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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該反省的不只是李雙江夫婦

2013年02月25日 09:16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字號:       轉發 列印

  ■焦點觀察

  每一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背後,都有責任的漏洞。堵住這些漏洞,家庭、社會、學校、司法機關責無旁貸,任重道遠

  北京海淀警方22日通報稱,李雙江之子因涉嫌強姦罪于2月2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澱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後,被帶至一賓館內被輪姦。接警後,分局立即開展工作,于2月20日,將涉案人員李某等五人抓獲,現該五人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輿論自然把目光聚集在“星爸爸”身上。而從本質上說,這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來自人民法院的資訊顯示,我國每年判處未成年犯罪人數平均在7萬人左右。從李天一這一案件,我們可以看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健康成長,需要家庭、社會、學校、司法機關各司其職,遺憾的是,這些方面現在都存在缺失。

  首先,家庭教育責任缺失。有關調查顯示,未成年人犯罪超過90%與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失有關,不幸的是,這也發生在李天一身上。記得上一次李天一事發,李雙江曾看望傷者替兒子道歉,表示“寧願你們把我打一頓”,其護犢情深,可見一斑。但不清楚李雙江是否明白,他要承擔自己監護不力的責任,同時更要幫助孩子認識錯誤,改正錯誤。作為監護人,李雙江應該針對兒子肇事,反思在家教方面的疏漏,調整教育方式,包括在生活方面從嚴管教,不再縱容,幫助兒子脫離原來的交友圈,改變不良的生活習氣。

  其次,社會教育責任缺失。根據警方公佈的細節,2月17日晚受害女性在海淀某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後,被帶至一賓館內遭輪姦。而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這家酒吧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同時向未成年出售酒,已經違法,應該追究其責任。

  這不是小題大做,而是關係到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長環境的大問題。有關統計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趨勢,而其中多數與他們長期混跡經營性網吧、酒吧、娛樂場所有關。對於這些機構的非法行為,有關部門曾經在網吧發生火災等事故後進行過整頓,可事過之後,又死灰複燃。這與有關部門的執法不嚴有密切關係,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校附近不得開設經營性娛樂場所,早有明文規定,可有的地方並沒有執行,這些場所就開在校門附近,可見法律意識的淡薄。

  保護未成年健康成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學校、社會、司法機關應該形成合力。其中,最為根本的是,要讓已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發揮作用,這兩部法律都明確規定了保護未成年健康成長的家庭責任、學校責任、社會責任和司法責任,可落到現實,每一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背後,都有責任的漏洞。堵住這些漏洞,家庭、社會、學校、司法機關責無旁貸,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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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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