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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開房校長”性侵鑒定真的如此重要嗎

2013年05月14日 13:19 來源:荊楚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5月8日下午,6名小學女生被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某鵬及市房管局一職工帶走開房,家長找到孩子後鑒定發現孩子下體均受不同程度傷害。

  昨天,海南省萬寧市委宣傳部通報稱,陳某鵬與該市房管局職工馮某松因涉嫌猥褻未成年少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萬寧市教育部門對陳某鵬做出免職決定。萬寧警方稱,六名女生沒有被性侵。萬寧市檢察院已提前介入調查。

  好一個流氓校長,好一個教育界的垃圾,好一個文明社會下的一泡大便。身上穿著道德的外衣,卻做出人神共憤的事情來,你真夠無恥之極啊!

  好一個萬寧警方,校長帶走六名幼女開房本已經是犯法,當出事的時候,居然稱六名女生沒有被性侵,這是事實嗎?那家長找到孩子後鑒定發孩子下體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是怎麼回事?校長帶孩子賓館開房要求與孩子睡覺被拒絕,孩子下體有污穢物又是如何解釋?即使這都不是罪證,都不能讓警方成認定性侵的條件,但我們也要提醒一下當地警方,現在根本不必糾結于孩子是不是遭受了性侵,而這個事件中的當事人,和那位房管局的職工帶走孩子到娛樂場所開房已經是犯罪行為了,拐帶幼女,這樣惡劣的行為難道不是犯罪嗎?難道警方認定犯罪的證據非要以什麼“薄”破了為標準嗎?

  孩子是無辜的,孩子出了這事,我們在譴責這兩個無恥之徒外,我們很多人都有責任,孩子為什麼會外出呢?平時孩子的家長是如何教育孩子的呢?再者老師又是如何教育和看管孩子的呢?老師對孩子集體外出怎麼就沒有發覺呢?總之,在這個事件中,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反思,讓孩子學會保護自己才是最要的。

  在這個事件中我們最後要說的是,孩子已經受到了傷害,我們這個社會就應該為她們負責,但是我們如何做才算是對孩子負責,對這個社會負責呢?那就是對犯罪嫌疑人必須嚴懲,因為這個事件在社會上已經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後果,對於犯罪嫌疑人我們相關部門再也不能姑息和遷就了,不要非要拿什麼性侵的證據(警方辦案講證據是對的)來搪塞案件就好了。只要事實存在,罪名成立,定要拿出官方的態度來給我們群眾一個交待,給孩子們一個交待。

  “開房校長”你終於將身上的外衣脫下來現了形,裸奔的結果,定有你好的去處! 苗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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