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19日)獲悉,湖北省鄂州鋼鐵公司(現已併入武鋼集團)原副總涂人剛、鄂州市農行文星支行原行長秦高松挪用公款、受賄一案,經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于9月11日公開宣判。法院今天還公佈了該案行賄人員姓名及行賄手段。
被告人涂人剛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被告人秦高松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被告人涂人剛,又名涂仁剛,男,1944年1月6日出生於湖北省武漢市,漢族,大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捕前係原鄂鋼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鄂鋼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被告人秦高松,男,1963年5月2日出生於湖北省鄂州市,漢族,大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捕前係鄂州市農業銀行文星支行行長。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涂人剛、秦高松自2002年4月15日至2003年12月17日,以挪用鄂鋼公司所有的未到期承兌匯票交由銀行貼現為手段,13次將鄂鋼公司未到期的42314.5萬元承兌匯票拿走,除500萬元承兌匯票由被告人涂人剛自己貼現使用外,其餘均提供給衛楊靜(另案處理)、葉國民(另案處理)等人用於經營活動,案發時尚有2340萬元未能歸還;1997年到2004年1月,被告人涂人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葉國民賄賂款287萬元,夥同其子涂建勇收受衛楊靜的賄賂款60萬元;1997年至2004年,被告人秦高松利用其擔任鄂州市農行工作人員、古樓支行副行長、文星支行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葉國民謀取利益,收受葉國民賄賂款23.9萬元。
法庭認為,被告人涂人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明知他人挪用公款,還協助他人完成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秦高松在挪用公款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被告人涂人剛在挪用公款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係從犯;被告人秦高松因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後,主動交代了受賄的犯罪事實,屬自首;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事實,屬立功;歸案後積極退清收受賄賂的贓款,可對其減輕處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鄂鋼集團領導系列經濟犯罪案件在湖北省影響很大,先後有多名企業負責人落網。鄂鋼集團原為湖北省屬最大企業之一,後被武鋼集團兼併。(胡新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