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所謂中國“女徐霞客”、激勵大師、南充女名人周秀珍,在成華區(注:成都市)法院接受公開宣判。與她的重重光環格格不入的是,法院一審認定周秀珍的確5次參與綁架、搶劫男網友,並在犯罪中扮演主謀。成華區法院一審以綁架罪、搶劫罪,數罪並罰,判處周秀珍有期徒刑20年。20年,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罰。周秀珍情緒激動,當庭表示“上訴”。
復庭核查
警方沒有刑訊逼供
昨日上午,成華區法院對周秀珍等4人被控綁架、搶劫案復庭審理。面目清瘦的周秀珍在法警押解下,抬頭挺胸走向被告人席。一眼掃過旁聽席,臺下並沒有她的親屬。同夥袁進軍、鄧宇的親屬出現在旁聽席上。“不是她,我孩子也不會走到今天。”袁、鄧的父親很埋怨周秀珍。
圍繞周秀珍等4被告人在上次庭審中提出有刑訊逼供的說法,法庭專門調查核實。成華區檢察院公訴人舉證說,上次休庭後,檢察機關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調查並查清,公安機關收集證據嚴格依照了法定程式,沒有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情況發生,“所收集的證據客觀、真實。”
法院查實
周秀珍兩次綁架三次搶劫
休庭後,審判長袁躍成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立即評議。
約20分鐘後,法院宣判。在長達27頁的判決書中,成華區法院用數十份證據一一印證每樁犯罪事實。成華區法院查實,綽號“大姐”的周秀珍和她的同夥先後兩次綁架3次搶劫。其中包括:去年12月31日,周通過網路和成都一大學生結識,約其見面實施搶劫;今年1月5日深夜,周秀珍把網友馬某某帶到五桂橋附近,搶劫800元,並勒令馬讓人拿來5000元;今年1月28日深夜,周秀珍等人以見網友為名來到天仙橋北路幹某某開的房間,對幹毆打捆綁、持刀威脅,搶走幹某某財物。
此外,今年1月20日,周秀珍等人將大學生網友黃某某約到天仙橋街一房間,逼黃拿錢。並從黃的朋友處收取3000元後,才將黃釋放;今年1月30日晚,周秀珍等人將廖某某騙到成華區一賓館,捆綁毆打,迫使廖讓妻子打5萬元到其卡上。錢到賬後,才將廖釋放。
宣判結果
判處20年有期徒刑
審判長當庭宣判:周秀珍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3萬元。法院同時以綁架罪、搶劫罪,分別判處周秀珍的3名同夥有期徒刑15年、13年不等,並分別處罰金。
聽到判決結果,旁聽席上的鄧宇母親當場倒地,失聲痛哭。“我要上訴。”周秀珍情緒有些激動。其餘3被告人都表示要上訴。
據了解,目前,周秀珍創辦的儀隴縣永樂實驗學校運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