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門頭溝襲警案一審判決殺害民警唐成文的第二被告張新亮死緩。宣判後,認為對張新亮的判決過輕,烈士唐成文的家屬、生前戰友、家鄉村民等人聯名向檢察院遞交申請,請求檢方對這一判決提出抗訴。昨天,檢方駁回了這一請求。
11月1日,張心磊被市一中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張新亮因“不是直接致死民警的兇手”,獲得了死刑、緩刑兩年的判決。“宣判後,我們覺得張新亮被判處死緩有些輕。”唐成文的哥哥唐成慶稱。
抗訴申請書中陳述,依據法院查明的事實,案發當晚,張新亮跳車後躲在附近。唐成文下車與張心磊展開搏鬥時,張新亮從暗處跑來抱住唐成文,使得張心磊有機會用壓力鉗擊打唐成文頭部,導致唐成文死亡。此後,張新亮與張心磊一起,將唐成文的屍體拋至109國道出京方向的一個山崖下。唐成文說:“這些事實說明,在實施殺人行為時,兩人所實施的殺人行為不分主次,行兇手段極為殘忍。”
昨天下午3點,檢方約見了唐成文的妻子和唐成慶,告訴他們,經過審查,公訴部門認定法院的判決符合法律規定,決定不提出抗訴。
-案件回放
2006年10月22日23時許,張心磊、張新亮、呂海紅在門頭溝區齋堂鎮盜竊後駕車逃逸。逃跑時被執勤民警唐成文發現。唐成文將張心磊截住後,呂海紅乘機跳車逃逸,張新亮跳車後躲在附近。唐成文與張心磊展開搏鬥時,張新亮跑出來幫助張心磊將唐成文摔倒,張心磊趁機猛擊唐成文頭部,致唐成文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之後,張心磊、張新亮將唐成文屍體拋至路基下逃匿。 (記者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