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發改委公佈的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草案,新華網進行的6項民意調查顯示,減少五一假期2天和新增的1天用於增加三個傳統節日支援率為68.37%(截至13日上午11時)。而“國家全面推行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將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由10天增加到11天”等其他5項的支援率比例均超過七成。
記者綜合各方面的觀點,反對“取消五一長假”的原因主要有三個:“十一黃金周將更加擁擠”、“5個‘小假日’讓流動人口沒法消受”以及擔心年休假制度不能落實。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參與假日改革課題的專家黃濤進行了答疑。
質疑一
黃金周化整為零 流動人口難消受
新華網網名為“stjuan”的網友說:“我不贊同取消黃金周。”他說他在遠離家鄉的城市工作,過去每年的數個黃金周都是他與家人、親友團聚的節日。兩地路途遙遠,每次花在路上的時間有時甚至會佔到一兩天,因此對他來說,零碎的、區區3天的假期是不夠用的。記者發現,這個問題是多數人反對取消五一長假的主要原因。
答疑 法定假日偏少 仍有增加空間
黃濤說,凡事總有取捨,為了給傳統節日讓位,必然要損失一個長假作為代價。“當然好多人建議在保留五一黃金周的基礎上,再給中秋、端午、清明三個節日各一天的假日。但是,目前我國的發展水準有限,不能有太多的時間給老百姓去消遣。”黃濤說。
黃濤指出,目前我國的假日天數總體較少,按照新制度也只有11天,不少國家都有十七八天。所以,我國的假日天數還有上升的空間。
質疑二
少了五一長假 黃金周更擠
有網友認為,取消五一長假以後,只能使十一更加擁擠。
答疑 年休假作補充 旅遊選擇多了
黃濤認為,旅遊的需求很大,兩個或三個黃金週一樣滿足不了人們的需求。目前黃金周成了人們集中休息的時間,多數人還是不旅遊的。他說,對於多數人來說,能不能出去旅遊不在於有沒有時間,而在於有沒有錢。黃濤說,年休假制度是對取消五一黃金周的有效補充,這個休假制度對於有旅遊需求的人是一個可以隨意選擇出遊時間的機會,不會只限制在黃金周。
質疑三
年休假恐難落實 不能補五一
許多網友擔心帶薪休年假制度不能落實,不能真正讓年假制度成為五一的補充。網友認為,很多人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他們或者是不願或者是不敢或者是不能休年假。
答疑 法規將出臺 休不了有補償
黃濤說,即使五一不取消,許多特殊性單位一樣不是人人都能放假,總要有人留在崗位上。而且,帶薪休年假方案也指出,如果不能休年假可以拿到補償。他表示,以前大家休不到年假是因為沒有具體的法規出臺,帶薪休年假制度是一個要求強制執行的行政法規。
短評
民意期待帶薪休假不再是“紙上權利”
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草案網上調查時間過半,綜合調查支援率在八成以上。但調整“五一”長假與5個小長假方案的支援率卻只有67%和76%,仍有不少人支援保留“五一”長假。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老百姓對5日國務院法制辦發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能否落到實處,仍存有普遍疑慮。
帶薪休假制度符合社會發展的大趨勢。雖然它與黃金週一樣本質是制度化實現勞動者的休息權,然而形式上的區別導致帶薪休假惠及大眾更為困難。黃金周作為全國統一的放假安排,具有全國一盤棋的強制性;但是實踐中,不給加班費、任意延長勞動時間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還屢禁不絕。相比較而言,帶薪休假是一個富有彈性的制度,面對千差萬別的企事業單位,如果沒有強力監督制度就難免會口惠而實不至。
其實帶薪休假的提出由來已久,然而由於操作性不強,加之缺乏剛性約束,帶薪休假對大多數人而言僅是一項寫在紙上的權利。
落實帶薪休假對政策設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徵求意見稿》卻仍存在一些軟肋。比如對帶薪休假的規定重點仍偏重於劃定帶薪休假的資格條件,缺乏執行這些規定的剛性約束條款和機制,其處罰措施仍不足以起到震懾效應。
帶薪休假的執行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勞動執法監督力度。在就業難的壓力下,休息權或被束之高閣或時時受到侵害,不能奢望企業心甘情願地讓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必須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和推動政策的執行。
從長遠看,帶薪休假制度的最終落實需要全社會形成重視勞動者休息權的氛圍與文化,讓各企事業單位包括勞動者自身認識到,休息權與勞動權同樣是我國《憲法》賦予的人身權利。
專家意見
最擔心以貨幣代替假期
新公佈的《職工帶薪休假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法定節假日不計入休假假期。
全程參與我國《勞動法》制定的、中國勞動經濟學創始人之一任扶善教授說:“看到方案內容後,覺得每年帶薪休假最少5天的標準似乎偏低,從當前各國的慣例,並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再結合國際勞工公約中關於‘年休假最低6天’的規定看,是否可以考慮增加到一週,並且以後可以根據工作年限增加到3周(不高於國際勞工公約標準)。”
任扶善教授說,第二點想法就是覺得方案目前還不夠具體,“休假是不是應該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差別呢。行業不同,辦法也不同。”任扶善教授說,目前的天數劃分跨度似乎偏大,這樣就容易讓人產生“工作1年和9年待遇差不多”的感覺。“還有就是對於不能休假的特殊情況,是不是應該在辦法中舉些例子。”
第三點也是任扶善教授反覆強調的,他不主張以貨幣來代替假期。他這樣說道:“休息權是每個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企業不能輕易以數倍工資來換勞動者的假期,過高的待遇補償不符合立法的精神。”任扶善教授說,“我有個親戚就是這樣,為了三倍的工資,多年不休假,這從根本上違背了制定年休假的初衷。”(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