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河南省首例因手機定位引發的侵權訴訟案宣判有果。面對敗訴結果,原告李富世表示要提起上訴,他認為“公司員工不敢作證,是因為他們還捧著公司的飯碗”。
除了認定光明山盟乳業公司用手機定位員工不侵權外,法院還指出,該公司應多關注員工心理需求,改進管理方式。
【案件】員工不滿手機定位告公司
2007年1月20日下午,李富世在與朋友聚會時,遭到公司對其手機定位。李是光明山盟乳業公司(簡稱乳業公司)原銷售部經理。
去年10月,公司給每個員工配發一部聯通公司的CDMA定位手機,對員工實施手機定位。李富世對此提出口頭抗議,不久,公司給他下發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免去其銷售部經理職務。
隨後,李富世以公司利用手機定位的方式嚴重干擾其私人活動,侵犯其人格尊嚴、休息權和生活安寧權,將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942元,並在報紙上公開道歉。
這成了河南省第一例因為手機定位引發的侵權案件。
【一審】原告律師對敗訴表示滿意
10月30日,中原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對李富世手機定位是在工作時間內根據管理需要進行的,主觀上沒有過錯,並且只獲悉了李的位置,並不涉及其私人空間,客觀上也沒有造成損害後果。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李富世訴訟請求。
法院同時也認為,企業管理應充分體現人文關懷,企業在利用手機定位等高科技手段管理員工的同時,應關注員工的心理需求。本案中,手機定位的管理方式沒有得到原告的充分理解和認同,管理方式應改進。
面對敗訴,李富世表示不服。
相反,李富世的代理律師胡大寬對判決結果比較樂觀。“這件事情引起了很多媒體關注,得到很多輿論支援,讓很多人了解到手機定位也有可能侵權,從而保護自己的權益。”胡大寬說。
【思考】是否會引起連鎖反應
據了解,目前,很多人都在使用“手機定位”業務。這起判決會不會導致連鎖反應,各單位紛紛效倣,給員工發放定位手機呢?
乳業公司代理律師申青山則認為,這是科技進步出現的新問題,雖然乳業公司在使用手機定位時有員工不理解,但在今後的使用中肯定會改進,其他公司也不會貿然使用。(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黃瑞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