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相明等9人在法庭受審
其餘8名團夥成員分別被判16年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昨下午,重慶市一中院對大足縣吳相明等9名被告人涉嫌黑社會犯罪一案公開宣判,吳相明因犯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餘8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到一年不等。
經審理查明,1998年以來,被告人吳相明、吳禮剛(另案處理)先後糾集被告人張久才、劉代永、隆江、王姜、宋俊崗、王留保、張晉東、李福建等人,並與榮昌縣以陳明(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勾結,在大足縣龍水鎮等地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吳相明為組織者,張久才、劉代永、隆江、王姜、宋俊崗、王留保、張晉東、李福建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規定組織成員要絕對服從指揮,如有違者就要被打罵。該組織採取開設賭場等手段非法聚斂錢財,以支援組織的活動,並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對大足縣龍水鎮地下賭場的非法控制,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相明等9人,為了該涉黑組織的利益,在大足龍水等地區以暴力毆打、砍殺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殺人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同時還在大足龍水地區形成對涉賭行業的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應予嚴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