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攤前人來人往
毛主席“親筆題詞”臭豆腐?
南京一攤點涉嫌亂打廣告被查
在南京湖南路獅子橋舉辦的美食節上,一湖南風味臭豆腐攤位上打出“毛主席親筆題詞臭豆腐首入本城”的橫幅及旁邊的“長沙臭豆腐聞起來臭吃起來香——毛澤東”的題詞手跡分外引人注目。不過,有關部門表示,攤位請“毛主席代言”,涉嫌利用已故國家領導人名義做廣告,將對之進行查處。
火宮殿是長沙的著名特色景點,以瀟湘美食小吃而著稱。1958年4月毛澤東主席視察湖南,來到火宮殿。毛澤東向公方經理何炳炎(火宮殿當時為公私合營企業)詳細詢問了營業情況,隨後在火宮殿就餐,在品嘗了臭豆腐後,高興地說:“長沙火宮殿臭豆腐聞起來臭,吃起來香”,在隨行人員請求下,毛澤東欣然提筆寫下了這句話。
在湖南路獅子橋的小吃街上,有毛主席題詞的這家臭豆腐攤,顯得十分“大氣”。攤位的生意十分紅火,8元一份的臭豆腐,三分鐘就賣出了八份。而在“毛主席親筆題詞臭豆腐首入本城” 這塊匾額的旁邊,店家還用藍底白字的毛體,印了主席題字的內容:長沙臭豆腐聞起來臭吃起來香。
“老闆,你們這個臭豆腐是長沙火宮殿的嗎?”記者問。“差不多,附近。”攤主一邊給臭豆腐刷醬,一邊告訴記者。儘管攤主承認他們賣的不是“火宮殿臭豆腐”,但還是說他們賣的這個臭豆腐,就是當年毛主席“最愛吃的”。記者在現場看到,許多市民見到這個“震撼”的招牌,都露出驚詫的表情。
南京衡鼎律師事務所的馬勇律師表示,這條廣告明顯違反了《廣告法》第七條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發佈廣告。國家工商總局規定:使用已故或離任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其廣告效果相當於使用現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做廣告,即可按《廣告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昨天下午,鼓樓區工商所表示,工商部門已經在對這家攤位展開調查,如果這家小吃店的做法涉嫌利用已故國家領導人名義做廣告,工商部門將對該違法廣告進行查處,責令其撤下廣告牌。(王路憲 徐媛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