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幾句口角,55歲的周應明抱起58歲的周立明,將其從空中摔到地上,造成其頭顱嚴重損傷,顱骨破裂致死。而經鑒定,周應明為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礙,作案時有部分責任能力。昨日(10月27日),湖南省長沙市中院開審這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
周應明住在望城縣橋驛鎮楊橋村。據他交代,2009年3月8日12時許,他在和幾個村民聊天,正說到買碼的時候,周立明過來了。“當時他說我胡說八道……”周應明說,“看不起我是小事,但不能認為我在說假話。”隨後雙方發生了口角。
昨日,周立明的弟弟周雙奇還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周應明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救治醫藥費等合計34萬餘元。
記者了解到,周立明現在只有周雙奇一個親人。“我哥哥是一個殘疾人,身高只有1米2左右。他為人很好,在當地很受歡迎。”周雙奇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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