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11月24日電(記者 何蔣勇)老伴剛亡故不久,這時卻突然冒出了45萬元的債務。家住浙江省余姚市的吳大媽說,老伴沒有借過這麼多錢,她根本就不知情,但債主義正詞嚴地說,是她老伴生前做生意時借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現在吳大媽的老伴去世了,理應由吳大媽歸還。
吳大媽到底該不該還這筆債?近日,余姚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最後判定,單憑藉條不能認定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吳大媽最後不用歸還這45萬債務。
老伴去世,債主到府要債45萬
吳大媽家住余姚城區,今年57歲,本來和老伴可以安穩度過自己的晚年生活,沒想到,老伴陸某卻得了癌症,最終於今年上半年不治身亡。讓吳大媽沒想到的是,老伴剛亡故不久,就有2人到府要債,說是自己的老伴陸某在生前曾經向他們分別借款20萬元和25萬元。
怎麼會突然冒出45萬元的鉅額債務呢?吳大媽懵了,老伴從來沒有告訴過自己欠過這麼多錢,何況老伴借這麼多錢做了什麼呢?
吳大媽說,自己今年已經57歲,有兩個女兒,都已經成年。她和老伴陸某都已經退休,過著幸福的晚年生活,有穩定的收入,還有醫療保險,生活中也沒有大開銷,再加上自己和老伴關係一直很好,即使需要向別人借錢,也會提早和她溝通。因此,吳大媽不同意歸還。債主張某和章某便將吳大媽起訴到了余姚法院。
法庭辯論,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成關鍵
吳大媽到底該不該還這筆債?在法庭上,吳大媽和債主爭得不可開交,關鍵的問題是,這筆債屬於什麼性質,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吳大媽老伴的個人債務。
吳大媽說,自己和老伴都有固定收入,平常也沒什麼開銷,並不需要這麼多錢,老伴不可能借過這麼多錢,但債主義正詞嚴地說,是她老伴生前做生意時借的。
張某和章某向法庭提供了借條,稱借條是老陸親手所寫,當時老陸以做生意缺資金為由,分別在2007年和2008年向他們借錢。除了借條,他們還提供了銀行的取款記錄。
吳大媽則堅持認為,她和老伴關係很好,有這麼大筆債務,老伴生前不可能不告訴自己;而且自己和老伴都有養老金和醫療保險,生活中用不著花這麼多錢。為什麼要借這麼多錢給一個60歲的老人?吳大媽反問兩個債主。
此外,吳大媽還表示,老伴沒有留下什麼財產,即便真有這筆債務,那也應該是老伴個人的債務,不能算是他們夫妻的共同債務。
法院一審判決,確定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最後認為,因為張某和章某兩名原告只是提供了已經去世的吳大媽老伴所書寫的借條,沒有提供相應證據證明該借款是家庭生活或生產經營所需,故單憑藉條不能認定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最後判決駁回原告張某和章某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被告吳大媽不用歸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