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30”特大醉酒駕車肇事案在南京開庭。新華社記者 韓瑜慶 攝
昨天(27日)上午9點30分,備受關注的南京“6·30”特大醉駕肇事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檢方認為酒後駕車造成5死4傷的肇事司機張明寶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並建議法庭據此予以量刑定罪。昨天的庭審進行了約兩個小時,20多家媒體記者及部分受害者親屬、市民代表獲准入場旁聽。因案情重大,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日宣判。
今年6月30日晚上,從事建築工程承包的張明寶與朋友在南京江寧區金盛路吃飯並飲酒後駕車回家,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並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機動車,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事發當晚,張明寶即被警方控制。經交警鑒定,張明寶屬醉酒駕駛,事發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381毫克/100毫升。南京檢方對此高度重視,派員提前介入案件的偵查工作,並對案件的定性進行了多次研討。7月15日,張明寶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昨日,該案在南京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這起因醉酒駕車引發的特大慘案發生後,立即引起社會的極大關注,對張明寶如何定罪、如何量刑成為焦點。
檢方調查,張明寶此前就常有酒後駕車的經歷,他擁有的3輛轎車2006年以來有過80次違章記錄。據悉,事故發生後,由於張明寶現有財產一時無法足額支付賠償,南京江寧區政府代為償付了300多萬元賠償金。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案情事實沒有異議,分歧主要在犯罪主觀意願及罪名認定上。控方認為,張明寶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張明寶的辯護律師則辯稱,張明寶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過去有過酒後駕車經歷,吃飯的地點離家較近,路況熟,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應當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同時考慮到張明寶犯罪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積極對受害者進行經濟賠償等,要求法庭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昨天,張明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庭審結束前,他痛哭流涕,向受害人家屬道歉。慘死小夫妻鄭琳和康偉東的父母以及另一位死者家屬表示,堅決不接受道歉,要求嚴懲張明寶。
“6·30”慘案發生後不久,南京掀起了“禁酒風暴”,嚴厲打擊酒後駕駛。同時,關於酒駕的法律問題也成了探討的熱點。對於與醉駕者同桌勸酒者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問題,也引起人們關注。昨天上午,張明寶接受了法律、受害者家屬及自己良心的三重審判。再過數日,他將被定罪量刑,得到應得的懲罰。“6·30”慘案發生後,本報曾撰文追問,同桌共飲者要不要擔責,接受採訪的法律界人士認為,跟張明寶同桌喝酒的人如未盡提醒義務,則對慘案負有一定責任。事實上,近5個月過去了,這些人似乎並沒有被追究。
昨天,檢察院在起訴中提到了與張明寶事發當晚同桌飲酒的共有9人,起訴書中列出了其中5人的姓名,但並未提及他們的身份,記者多方打聽,試圖聯繫他們,但均未成功。隨後採訪張明寶妻子時獲知,她認識其中一位同桌共飲者,但從沒想過聯繫對方,對方也從沒跟她聯繫過。她認為,禍畢竟是自己丈夫闖下的,儘管別人說一起喝酒的也有一定責任,但她不想將別人牽連進來。
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經過持續的整治,目前酒駕情況已經比以前明顯減少。這一變化我們每個人都能感受到,親朋同事聚會時碰到開車人一般都已不再勸酒。在此,將張明寶在法庭上掏心窩子的話送給每位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莫開車。記住,這是一位酒後駕駛者的懺悔之言。(記者 陳珊珊 陳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