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由於房價看漲,越來越多的年輕情侶在結婚之前便開始借助父母的能量著手買房。但是,又如何避免因感情破裂而產生的財產糾紛呢?今日下午,記者從重慶市公證處獲悉,越來越多的年輕情侶們願意到公證處進行婚前公證,以保證雙方利益不受損害。
預防“人走房飛”進行房產公證
近日,家住萬州區觀音岩的市民何女士順利地拿到了一張房產公證證明。何女士和她的男朋友還沒有登記結婚,考慮到最近的房價一直在漲,所以他們上個月在某房產公司購買了一套電梯房。可是在辦理房產證明的時候問題出來了:當初購房時,購房合同只署了男朋友的名字,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只能寫男朋友一人的名字,何女士有點擔心。
雖然何女士和男朋友的感情非常好,但考慮到自己父母在首付中出了將近10萬元錢,何女士還是到公證處作了個公證,證明那套電梯房是她和男朋友的共同財產。
何女士說:“感情這東西說來就來,說走就走,能夠白頭到老那只是一個嚮往的目標。但父母交的首付款卻是他們的血汗錢,有了這張公證證明之後,再去辦理一個共同持有證就行了。這不但是對雙方父母的尊重,也可以預防‘人走房飛’這類遺憾事情的發生。”
婚前財產公證不會影響感情
“作公證實際上是雙方的共同信任,擔心影響感情完全沒有必要。”萬州公證處主任說,“由於修改後的《婚姻法》第18條明確了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即除當事人有明確約定外,夫妻婚前個人財產不再隨著婚姻的延續而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像何女士這種情況,如果房產證上只寫男友一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就視為他婚前的個人財產,即使有上述房產共同出資的憑證,也只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而不能證明房子是雙方共同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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