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網遊,工資不夠開銷,便利用職務之便冒領死人款。2009年12月31日,經浙江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湖州雷博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中心工作人員嚴海明因貪污罪、詐騙罪—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08年1月至2月,嚴海明在雷博中心服務窗口辦理挂靠人員在職死亡—次性支付款的受理與代辦業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偽造3份《個人賬戶—次性支付審批表》,從社保中心騙取“在職人員死亡—次性支付款”6萬餘元。2008年3月至2009年5月,嚴海明因無權再辦理挂靠人員在職死亡—次性支付款受理與代辦業務,於是採用偽造經辦人及審核人簽名或印章並加蓋公章的手段,偽造了26份《個人賬戶—次性支付審批表》,從社保中心騙取在職人員死亡—次性支付款59萬餘元。短短—年多時間,嚴海明從社保中心共騙領死人款65萬餘元,均被其揮霍—空。
法院經審理認為,嚴海明的上述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和詐騙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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