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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人花數萬元買“內部指標”受騙

時間:2010-01-15 09:12   來源:法制日報

  河南百餘名學生在花費數萬元買了去高速公路收費站做正式職工的河南省某廳“內部指標”後,卻莫名其妙地做了勤雜工,其中半途輟學的大學生不在少數。

  近日,這起招工詐騙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檢察院批捕。

  高速收費員成了勤雜工

  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餐廳洗菜、切菜、刷碗、拖地,每天干12個小時,還被強迫喂豬、種菜、拉糞,前3個月每月僅支付100元的工資……

  2008年年底,鄭州市民張明(化名)發現,自己孩子所從事的“工作”與招聘方的承諾有著天壤之別。

  張明說,當初通達高速科技發展公司招工時,承諾對所招的學員由通達高速統一培訓,統一安排到省高速公路公司一線成為工作人員,培訓3個月、實習3個月,實習合格後,辦理“三險一金”。而且這些學員都是“內部指標”,都是正式工。

  為了搞到這個“內部指標”,讓兒子在高速公路收費站當正式員工,張明花了一萬多元錢。

  兒子的實際工作讓張明疑竇叢生。無奈之下,張明聯繫和他兒子一起參加培訓的同學,結果發現還有一兩百人遇到了和他兒子同樣的情況。

  如此情形讓張明百思不得其解。他記得通達高速招工的時候,是拿著“河南省某局招工表”,而且像政審一樣嚴肅,要當地派出所出具政審表,還要進行體檢等。

  感覺上當受騙後,張明立即到公安機關報案。

  2009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公安機關將通達高速負責人李國旗以及該公司成員牛買生、葉培然、王雪峰、朱長軍、黃劍尉等人抓獲。

  背靠大樹披上“合法”外衣

  經警方審訊,李國旗供述了他的招工路徑:

  2006年9月,李國旗和別人合資註冊了通達高速,他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公司的營業範圍是:電子電腦研製與開發;高速公路道路維護、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公司開業沒多久,郭長貴加盟進來。李國旗給了郭長貴一份招生簡章,也就是張明所得到的系列承諾。拿著這份招生簡章,郭長貴給李國旗招來了70多人。

  這些學員培訓結束後,由李國旗出題對學員進行考試,“目的是讓學員相信我能給他們安排到高速公路執勤”。李國旗說。

  2007年5月,通達高速申請加入了河南省交通物流協會,成為會員單位,李國旗則成為河南省交通物流協會常務理事。協會秘書長給會員單位下文成立省交通物流協會培訓中心,培訓中心設在通達高速,李國旗順理成章地成為培訓中心主任,將培訓中心的牌子也挂在了通達高速辦公樓門口。

  此後,王雪峰、黃劍尉、朱長軍等人先後加入到通達高速。

  從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王雪峰、朱長軍等人先後給李國旗招來70多名學員,收費則從9000元到1.5萬元不等。這批學員被通達高速安排到河南省內的部分高速公路收費站實習。不到一年的時間,這批學員嫌工資低又不是正式員工,紛紛離開。

  據李國旗供述,王雪峰、朱長軍等人都是為了錢財,明知道通達高速安排的不是正式工,還進行虛假宣傳,聲稱有“內部指標”。尤其是朱長軍,身為某勞務輸出辦的工作人員,非常清楚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正式招工根本不會通過通達高速,也不會通過勞務輸出途徑辦理。“朱長軍等人通過通達高速招了多少人,掙了多少錢,我也弄不清楚。”李國旗說。

  為了規避法律,避免學員告狀、打官司,李國旗還專門請律師起草了面試書、保證書、服務志願書、培訓協議書、實習協議書、勞動合同書、辭職書等相關合同和文件,強制學員簽訂保證書,保證學員是自願給通達公司交1.2萬元錢、自願與通達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學員反映工作問題,李國旗等人就把學員簽的保證書拿出來當擋箭牌。學員如果不簽,就會被公司開除。

  截止發稿時,公安機關查證被騙學員30余人次,被騙金額達80余萬元。而據李國旗等人供述,他們共詐騙學員上百人,詐騙金額達上百萬元。直至目前,部分涉案人員仍在追捕之中,受騙人數、涉案金額有待進一步認定。

  三道“防火牆”偽裝

  案發後,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證據證明:該公司從未委託任何單位進行招聘,自2008年1月以來也沒有進行過任何招聘活動。河南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也出具證據證明:不存在所謂交通廳“內部指標”的說法。

  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李國旗、朱長軍、王雪峰、牛買生、葉培然、黃劍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中李國旗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朱長軍、牛買生、黃劍尉詐騙數額巨大,王雪峰、葉培然詐騙數額較大,6人行為均已涉嫌構成詐騙罪。

  據了解,在此案中,有不少大學生身陷其中,而且都是衝著“內部指標”去的。為什麼大家對“內部指標”深信不疑?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案件管理處副處長張予洛說,關鍵是因為行騙者設了三道“防火牆”:

  第一道,背靠大樹取得合法身份。行騙者利用政府背景,取得營業執照和職業培訓資質。其後的“考試”、“政審”又十分嚴格,讓人覺得十分正規。

  第二道,精心設局“金蟬脫殼”。行騙者收錢後承諾,3個月內不上崗退還全部費用,而實際上這項承諾在上崗後就作廢。其潛臺詞就是,3個月內上崗後再出意外與行騙者無關。

  第三道,收錢後與學員簽訂員工崗前培訓協議書,讓學員有苦說不出。崗前培訓協議書設定了許多輕易開除學員而不需退款的條款,如對培訓後安排的工作,不準挑肥揀瘦,不準有思想包袱鬧意見,否則概不退還費用等。行騙者就這樣輕輕鬆鬆地把學員的錢圈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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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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