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太淩)回憶起自首時的情形,包國輝稱自己在公安局門口站了足足有兩個小時,才最終邁出了投案的一步。
昨日上午,涉嫌10年前一起千元搶劫案的包國輝在石景山法院受審。他稱,10年來,就屬在看守所睡得安穩吃得香。
檢方指控,1999年12月23日,包國輝與另外三名同鄉,在石景山區西井的租住房內,拿起屋內的鐵鍋、菜刀,使用暴力及言語威脅,強行劫取屋內齊某等三人現金共計1000元。被害人證據顯示,包國輝當時手持鐵鍋威脅交錢,並在被害人借錢的過程中充當“看守”角色。
檢方認為,包國輝入戶搶劫應以10年為量刑基準,但考慮到其犯罪情節輕微、並未致傷對方,以及確有自首情節,據此向法庭提出了刑期7年的量刑建議。
對於所指控事實包國輝未持異議,但表示自己是被老鄉叫去“要錢”,沒有參與“要錢”過程,以及威脅、毆打對方,自己的行為應該算做是敲詐。
此案未當庭宣判。
回訪
孩子一直未落戶上學
對於自己10年來的逃亡經歷,包國輝稱,在逃人員的特殊身份已將他逼到了崩潰的地步。
包國輝回憶稱,事發後他先回到老家,之後奔至上海打工,此時他已知道自己有兩個同伴被判刑,為了不暴露身份,他就辦了假身份證留在上海做生意,與女友結婚並有了一個5歲的孩子。但他無法與女友領證,也一直沒有告訴對方實情,自己的孩子也一直沒有落戶上學。
包國輝說,自己老做被抓的噩夢,時間一長精神壓力增加,後來他聽說同伴都已經刑滿釋放,壓力更大了,脾氣也越來越暴躁。雖然他特別想家,但在妻子和孩子回自己的老家探親時,也沒有隨行。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社會新聞 經濟新聞 教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