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這張照片,品質粗糙,人物模糊,畫面失真,實際上是視頻的截圖。”去年剛當上新娘的王女士舉起一張全家福氣憤地說。因婚慶公司存在過錯,王女士起訴要求婚慶公司賠償精神損害費3萬元。今天上午,豐臺法院審理了此案。
王女士起訴稱,2009年7月9日,她與北京一家婚慶公司簽約,約定由該婚慶公司下屬的主題婚禮會館為其提供包括雙機位攝像、數位攝影等在內的系列婚慶服務。婚禮當天,由於攝影師遲到,致使視頻缺失了新郎接親準備、親友扎婚車、放禮花、婚車出發等重要鏡頭。去年11月5日,她收到婚禮視頻和攝影光碟後,發現攝影品質粗糙。經多次溝通交涉,方知照片實為視頻截圖。王女士因此將婚慶公司訴至法院。
婚慶公司工作人員在法庭上說:“我們的攝像師確實遲到了,我們公司的電腦被盜了,攝影原片也就丟失了。我們願意賠禮道歉,也願意退還攝影費用和攝像費用各1000元,但是3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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