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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友潑硫酸毀容 成都美女索賠160萬

時間:2010-04-16 15:08   來源:四川線上

  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階段,本月內檢察院將提起公訴。

  頭戴帽子、臉遮口罩,曾被稱為“小容祖兒”的女孩張文艷,如今連照鏡子的勇氣都沒有了。

  半年前,她因跟男友董利平提出分手,被男友在九龍商場用濃硫酸潑臉致毀容(本報曾報道)。

  昨日下午2點,張文艷和其民事部分訴訟代理人,一起來到成都市檢察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他們主張董利平賠償張文艷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160萬餘元。 

 

  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階段。本月內,市檢察院將向市中院提起公訴。

  提出分手遭男友潑硫酸毀容

  昨日上午,出現在市檢察院門口的張文艷精神還不錯,她頭戴棉帽、臉遮口罩,上身穿一件袖子很長的棉衣,下穿一條黑色褲子,試圖最大限度地掩飾身上的傷疤。

  但手背上、耳朵、頸部等無法掩飾部位的傷痕,還是暴露了她曾受過的傷害。

  張文艷是甘肅天水人,今年24歲。5年前,她獨自來成都打工。

  去年8月30日上午11點左右,她正在九龍商場5樓某商鋪上班,被當時的男友董利平叫到樓梯口後,將一瓶硫酸潑到臉上,造成臉部三度燒傷(燒傷中最嚴重的情況)。

  張文艷和董利平是老鄉,2009年初,他們在一家小餐館吃飯時偶然相識,半年後發展為男女朋友。

  可在一起不到1個月,董利平便時常對張文艷拳腳相向。

  “只要一句話不對,他就要打。”忍受不了這種暴力,張文艷提出分手。

  起初董利平答應了,後來又反悔,還用硫酸毀了張文艷的容。

  毀容之後她再也不敢照鏡子

  “只有在做完第一次植皮手術後照了一下鏡子,之後再也不敢看了,廁所有鏡子我都繞著走。”父母給了張文艷一個嬌美的臉蛋,在朋友眼中,她是“小容祖兒”,可現在,她連照鏡子的勇氣都沒有。

  出事前,張文艷對未來充滿信心,她打算先打工學點做生意的門道,然後再做點小生意,找個男朋友,在成都安家立業,“對我來說,那就是非常幸福的生活。”

  現在,她再也不敢奢想那樣的生活,唯一的願望是想盡辦法籌錢醫治自己的臉,“什麼時候能不用戴著帽子和口罩出門就好了。”

  “我的鼻子基本上沒有了,醫生說目前國內的技術就算整了容,也不會很好看。”張文艷揭下口罩,她的一個鼻孔只能借助儀器來呼吸。

  除了鼻子,她的右耳朵也被硫酸燒小了很多,“有時連口罩都挂不住,還要用帽子壓著。”

  兄妹照顧母親終日以淚洗面

  從省四醫院到消防總醫院,再到省人民醫院,張文艷前後住了3個月院。

  去年11月24日,已花去近20萬元醫藥費,欠下一屁股債後,張文艷再也無錢醫治,只好暫時出院。

  “醫生說要儘快做植皮手術,才能恢復得更好,但沒有錢,只能耗著。”張文艷現在只能用一些非常便宜的藥物,即便這樣,每月都要1000多元的醫藥費。

  遵照醫囑,她每天不停地在傷口結成的傷疤上按摩,“這樣傷疤才不會凸起來。”

  張文艷有一個哥哥張文舉,在川大讀研,還有個妹妹,在成都學理髮。

  出事後,一直是哥哥和妹妹照顧她,哥哥一度放棄了學業,妹妹更是放下工作,24小時照顧姐姐。

  得到消息後,遠在甘肅的父母趕到成都看望女兒,看到曾經健康的女兒變樣了,母親整日以淚洗面。

  後來,有好心人幫二老找了工作,張父在龍泉一工地打工,張母在餐館洗碗。

  可父親患有關節炎,不適應成都的氣候,不久就回老家了。母親則邊打工邊照顧女兒。

  愛心如潮還有人送來燉魚湯

  張文艷說,自從出事後,董利平的家人從未到醫院看望過她。

  張文舉的同學實在看不下去了,找到董利平的姐姐,對方拿了2000元錢給張文舉,之後再沒聯繫。

  張文艷說,還是有很多好心人捐款,她住院花的錢,大部分都是他們捐助的。

  吳華齡是張文舉帶家教學生的媽媽,張文艷出事後,她不僅捐錢,還經常給張文艷燉魚湯送到醫院,冬天還給她買暖寶暖手。

  張文艷在成都的老鄉蒲建武聽說此事後,不僅自己捐款,還四處奔走動員在川的甘肅老鄉為她捐款。

  律師陳逢逢也是張文艷的老鄉,他免費為張文艷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她打官司。

  “雖然暫時無力償還,但我一一記下了他們的聯繫方式,哪怕是逢年過節問候一聲也好,表達我們全家對他們的感謝。”張文舉說。

  受害者索賠160萬不包括傷殘賠償金

  張文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律師陳逢逢說,刑法第234條規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董利平採用“特別殘忍手段”傷害張文艷,致使一個美麗的女孩毀容,應該從重處罰。

  目前,他們主張董利平應賠償張文艷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以及後期整容費共100萬元,精神損失費60萬元。這些還不包括“傷殘賠償金”,傷殘賠償金需等傷殘等級鑒定出來後再確定。

  市檢察院檢察官說,《刑訴法》明確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以上徒刑的,應當由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本月內,成都市檢察院將向市中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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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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