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光稱,委員會估計出事時水溫約攝氏45度,屬慢熱燙傷,故男嬰出事時沒有哭鬧。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瑪嘉烈醫院嬰兒燙傷事故的調查報告29日“出爐”,確定事件屬人為錯誤,相信是涉事護士沒按指引以手肘試水溫,卻只以敏感度較弱的手掌試水導致男嬰2級燙傷,調查委員會測試後估計事發時水溫達攝氏45度。
委員會主席李志光昨稱,該名護士明知該指引,但1年來一直不跟從,料是她貪快“走快捷方式”出事。瑪嘉烈醫院強調,院方會根據醫管局人力資源程式作出適當紀律處分;另外,該名護士下周復職後會調離兒科病房,需再培訓及接受監察。
本月9日瑪嘉烈醫院兒科病房一名3個月大、因支氣管炎入院的男嬰在護士洗澡後,下體、臀部及雙腳皮膚出現紅斑及脫皮,經診治後確定屬2級燙傷,受傷皮膚佔14%的身體面積,男嬰父母其後報警,院方即成立調查委員會查明真相。
委員會約見及查詢11名與事件有關的醫護人員、先後兩次實地視察“出事”病房、參考文獻及指引後,得出結論是涉事護士沒按指引以手肘試水溫,事件屬人為錯誤。
出錯的護士在調查時指洗澡期間男嬰沒哭鬧,為男嬰抹身時才發現其下肢多處脫皮,觸及脫皮位置時男嬰表現不安;而據院方紀錄,男嬰之後或因痛楚曾大哭,令心跳一度從每分鐘120升至200。
錯1年無人知 促院方增稽核
委員會調查時曾要求多名護士示範為嬰兒洗澡過程,結果證實出錯護士清楚指引但沒跟從,其他護士都沒出錯,而且出錯護士原來過去1年都只以手掌測試水溫,一直沒按指引但沒被發現。
李志光認為,該名護士是貪快才不按指引。他指出,絕大部分員工護理水準都達標,但醫院難保證每名員工都百分百跟足指引,委員會已敦促院方日後要加強稽核員工有否跟隨指引及既定程式。
指嬰無哭鬧 父質疑不合理
對於男嬰父親質疑出錯護士指男嬰洗澡時沒哭鬧的說法不合理,李志光指委員會估計事發時水溫約攝氏45度,他曾與專家商討,認為男嬰或屬慢熱燙傷,不會一下子感到痛楚,而是持續在熱水浸泡下被燙傷,故男嬰沒實時哭鬧是有可能的,且事發時在同一病房有另一護士,她也指沒聽到男嬰哭泣,與出錯護士說法一致。
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董秀英錶示,事件明顯涉及人為錯誤,醫院會懲處該護士;該名護士正休假,下週一復工後會被調離兒科病房,派往手術室儀器供應部,毋須與病人接觸,院方日後會密切監察其工作。她透露,涉事護士08年畢業後在兒科深切治療部病房工作兩年,之前有資深護士從旁協助,後來才獨立工作,主要擔當支援角色。
梁卓偉:難免影響公眾信心
署理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梁卓偉昨日接獲調查報告後表示,醫護人員應時刻秉持專業精神,以小心謹慎的態度向病人提供優質服務,他認為事件難免影響公眾對醫院服務的信心,但相信醫護人員會繼續盡心服務市民。至於責任及懲處問題,梁卓偉表示已經與醫管局和瑪嘉烈醫院高層就人事安排進行溝通,期望果斷嚴肅,公平公正按既定程式處理。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表示,會確保公立醫院切實執行委員會的建議,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他又代表醫管局再次向嬰兒父母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