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離婚,這次非離不可!”一陣急促而熟悉的聲音,鑽進法官劉楊的耳朵。
劉楊抬頭一看,原來是“老熟人”王大姐。
王大姐名叫王婧,因為丈夫張傑的家庭暴力,從2002年開始,她幾乎每年都要到法院起訴離婚。
截至2009年,她共起訴了7次,但前6次都被法官勸和了。
第七次,劉楊什麼都沒說,為她立了案,王婧夫婦最終離婚。
前日,劉楊跟記者聊起了這場特殊的離婚官司。
2002年,要離 丈夫暴力她要離婚被勸回
“我們戀愛時,他脾氣可好了,沒想到結婚後就這樣……”2005年8月,成都高新區法院法官辦公室,王婧第3次到法院起訴與丈夫離婚。
王婧第一次和第二次到法院起訴離婚,分別是2002年10月和2004年5月。
因為管轄關係在其他法院立案,法官最終將夫妻勸和,兩人高高興興回了家。
王婧說,他與張傑是1991年開始自由戀愛的,經過5年愛情長跑,兩人1996年登記結婚,4年後生下一個漂亮女兒,家庭原本非常幸福。
可惜好景不長,2001年開始,張傑做生意不順利,回家後經常和王婧吵架,甚至動手打她,還讓王婧幫他出去跑業務。跑了一段時間,王婧不願意去了。
吵架次數多了,王婧開始受不了張傑的家庭暴力。2002年10月,她鼓起勇氣第一次走進法院。
2005年,還要離 第3次起每年都起訴離婚
“離婚案件,首先要勸和。”負責此案的法官說,王婧2005年8月到高新法院起訴離婚,雖是第3次起訴離婚了,但聽了王婧的訴說,他覺得勸和的希望很大,便將張傑叫到法院,和王婧面對面談了一次。王婧這次原諒了張傑。
“法官,我要離婚!”2006年4月,距上次起訴離婚不到一年,王婧再次來到高新法院,這一次,民庭法官劉楊接待了她。
“我當時還是想勸和。”劉楊說,雖然對王婧來說,已是第4次提離婚,但他還是第一次受理此案。
像處理其他離婚案一樣,劉楊對兩人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夫妻倆再次破鏡重圓。
又過一年,2007年4月,王婧又來了,還是要離婚……
接待法官還是劉楊,他又勸了一次,夫婦二人又握手言和。
這之後,王婧在2008年和2009年又兩次到高新法院起訴離婚,都是劉楊接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