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批准,江蘇泰興“4·29”幼兒園兇殺案罪犯徐玉元30日上午在江蘇泰州被執行死刑。
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攜帶單刃尖刀闖進泰興市泰興鎮中心幼兒園,對幼兒和教師員工大肆殘殺,致29名幼兒、3名教工和群眾共計32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輕傷25人、輕微傷3人。後徐玉元被聞訊趕到的警察和群眾當場抓獲。5月15日,被告人徐玉元在江蘇泰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進行一審時,當庭供認全部犯罪事實。
一審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玉元曾因干擾妻姐的正常生活、賭博,先後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又因冒用他人銀行卡等被單位除名,後從事商品直銷虧本,為發泄個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滿情緒,遂產生行兇殺人的惡念。法庭認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雖殺人未遂,但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院同時對該案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合併審理,依法判處徐玉元死刑。
一審宣判後,徐玉元不服,提起上訴。5月26日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徐玉元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二審法官審理後當庭宣佈維持原判,判處徐玉元死刑。這一判決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記者石永紅、王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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