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職場性騷擾”發生時
時下,“職場性騷擾”的事件時有發生,而且進入訴訟後,作為原告的女性往往敗訴,原因何在?今天刊發的案件為讀者做一個嘗試性的法律提醒:所謂的騷擾,往往是不斷實施的行為,“職場性騷擾”的一方通常不會一次終止。作為被侵害者應收集事件發生的證據至關重要。
——編輯手記
新聞
日前,廣州市蘿崗區人民法院就一起“職場性騷擾 案”作出判決。
廣州某塑件有限公司品質部(簡稱公司)女職員劉妍(化名)長得漂亮,其外籍上司總是在工作期間尋找各種機會對其進行騷擾,甚至當著劉妍同事也毫不收斂。
2008年12月26日,在公司的聯歡會上,外籍上司不顧劉妍的躲避和哀求,對其毫無顧忌地進行侵犯。
劉妍父母得知女兒的事情後專程從廣西趕到廣州,要求公司為劉妍受騷擾一事召開會議。會後不久,公司將劉妍開除。
之後,劉妍以外籍上司對其進行性騷擾為由,訴至廣州市蘿崗區人民法院。
訴訟中,因知道或看到此事的同事拒絕出庭作證,劉妍是否能提交被告對其進行“職場性騷擾 ”的有效證據成為關鍵,反之此案將同國內其他“職場性騷擾 案”一樣,由於原告缺乏證據而敗訴。
劉妍的“噩夢”
2007年7月,28歲的廣西南寧姑娘劉妍從大學日語系畢業後,進入廣州某塑件有限公司品質部工作。
2008年8月13日,公司總經理向大家介紹新上任的某外籍員工任品質部副部長。
此後,劉妍因工作關係與外籍上司常有往來,但不久她發現有點不對勁兒……
一天,劉妍到外籍上司辦公室遞交報告,對方有意無意地與劉妍進行肢體接觸……之後,類似事情不斷發生,而且對方毫無顧忌。
2008年9月的一天,劉妍想將外籍上司騷擾自己的事情向公司總經理反映,但同事們表示反對:“你要是把那個人得罪了,以後的日子會更難過……”
第二天,劉妍趁著送文件的機會,委婉地向外籍上司暗示,希望其有所收斂,對方點了點頭,劉妍以為“噩夢”結束了。幾天后,外籍上司似乎忘了劉妍的暗示,“噩夢”又開始了……
那年國慶節期間,神情憔悴的劉妍回到廣西,向母親說了她在公司的狀況,母親表示要和女兒一起去找公司領導,因劉妍擔心會影響自己名譽而作罷。
國慶節假期結束後,劉妍回到公司上班,“噩夢”再次開始,劉妍只能一再忍讓。
2008年12月26日,公司舉辦年終聯歡晚會,劉妍正跟同事聊天,突然外籍上司當著眾人“又來了”,劉妍苦苦哀求,可對方毫不收斂,嚇得劉妍鑽到一張桌子底下躲避,外籍上司不由分說將劉妍從桌子底下拖了出來……後在同事勸阻下,劉妍方得脫身。
劉妍忍不住了,哭著打電話把事情告訴了父母。父母放下電話,收拾幾件衣服連夜從南寧趕到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