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少女“聚眾淫亂”案近日二次開庭 罪與非罪引爭議

時間:2010-06-09 07:56   來源:廣州日報

  一個鮮見於司法案例的罪名引起一場罕見的社會大激辯

  廣東東莞厚街職業技術學校17歲的女生李潔(化名)以“聚眾淫亂罪”被起訴一案正在發酵,引起各界關注。17歲女生的罪與非罪成為焦點。

  “這是東莞首例以聚眾淫亂罪起訴的案件,這個罪名已經多年沒有聽說了。”東莞啟明律師事務所陳效棟律師說。他曾作為李潔的前期代理律師,對此案十分了解。他認為,這個案子很可能會判有罪。

  “本案唯一可能有機會的,就是李潔第一次和多名男生發生關係時,吸食了K粉,意識是否清醒”陳效棟說,“如果意識不清醒,那本案目前被起訴的另兩名男生就是強姦罪,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而在“聚眾淫亂”之外,更引人關注的是“聚眾淫亂”的罪與非罪。一個在刑法上有明文規定的罪名,不斷地遭受專家學者的詬病,聚眾淫亂罪能否被取消?

  案件進展

  近日進行二次開庭

  8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法院了解到,李潔涉嫌犯有聚眾淫亂罪一案已經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並在5月27日進行了第一次開庭。記者了解到,首次開庭僅對該案主要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公訴機關和當事人的個人辯解。

  第二法院工作人員透露,該案將在近日進行第二次庭審,由於涉及未成年人隱私保護,該案仍然不會公開審理。

  8日中午,記者再次電話聯繫到了李潔的父親,他的聲音非常的憔悴。李潔父親告訴記者,第一次庭審只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調查,“目前最終的罪名還沒有定下來”。李潔父親稱,女兒作為受害者,主動報警反而被批捕並到法院打官司,整個事件已經完全超出了預料之外,“事件發生之後,我受到的打擊非常大”。李潔父親表示在審判結果出來之前不會再說什麼,然後匆匆挂掉了電話。

  名家觀點PK

  馬克昌:

  符合法律規定該治罪

  我國著名法學家、84歲高齡的馬克昌教授對東莞“技校門”事件持否定態度。他說,李潔等人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社會秩序,符合法律的規定,“當然應該治罪”。

  8日,馬克昌接受採訪時稱,李潔與其他三名男子聚集在一起發生多人性行為,整個過程的視頻還在網路大量傳播,已經影響到了社會公共秩序,構成聚眾淫亂罪。當個人權益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時,就應當受到懲罰。

  針對社會各界熱議的“取消聚眾淫亂罪”的觀點,馬克昌教授態度鮮明表示反對,“目前的國情暫時還取消不了”。馬教授說,以換偶或者是性聚會的形式在一塊淫亂,是對傳統良好風俗習慣的破壞,一旦取消掉,會在社會引來更多的人去效倣,“一放就亂,這樣一來社會秩序還如何維護呢?”

  簡介

  馬克昌,著名法學家,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

  李銀河:

  “換偶”之外的性聚會

  李銀河認為,李潔的行為屬於“換偶”之外的“性聚會”。她說,如果警方確認李潔是被別人下藥之後才和3名男子發生的性關係,該案的性質就是強姦罪;如果李潔與3名男子發生性行為是完全出於自願,其行為已經滿足了目前法律規定的“三人以上發生性行為”的聚眾淫亂罪構成要件。

  8日,李銀河再次向記者表述了“聚眾淫亂罪已經過時”的觀點。她說,對於厚街技校女生來說,按現行法律雖然應該以聚眾淫亂罪進行定罪,然而“按照理想的社會環境來說,不應該對她做出懲罰”。

  針對取消聚眾淫亂罪不符合國情的觀點,李銀河說:“1997年取消流氓罪的時候是否適合國情,最終為何取消掉了?”李銀河堅持認為,公民的私權利應該得到保護,而不是無目的懲罰。

  簡介

  李銀河,著名性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

  薛火根:

  網路傳播擾亂公共秩序

  薛火根,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曉海“聚眾淫亂罪”案一審辯護律師。

  薛火根說,厚街技校事件與南京大學副教授案件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主要是公開不公開的問題”。由於網路是公共平臺,在網路上傳播後已經影響到了社會公共秩序,就符合聚眾淫亂罪的構成要件。如果厚街事件沒有上網,把事件定性為聚眾淫亂有些失當。

  薛火根補充說,如果是李潔和其他三名男子當中的任何一人把視頻放在網上的,就有擾亂公共秩序的故意性,應當定罪。然而,如果四人都不清楚是誰把視頻放到網路上的,就不應該定罪。

  薛火根還表示,目前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越來越充分,李潔最終就算會被定罪,鋻於她是17歲的未成年人,也應該得到從輕處罰。

  陳效棟:

  前律師主張李潔認罪

  陳效棟,東莞啟明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曾是李潔代理律師。後因與其父在罪名問題上產生分歧,遂解除代理關係。

  陳效棟認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李潔符合聚眾淫亂的罪名的,這基本上是確定的了;他主張讓李潔認罪,對量刑有好處。

  李潔唯一無罪的機會是第一次發生關係時她吸食了K粉。“從聚會的場所到旅館,是她自己去的,沒人強迫,這是自願行為”,從這個角度,陳效棟認為,本案很不樂觀。

  市民:

 

  市民葉小姐認為:“說視頻傳播,危害了社會,有罪的應是傳播視頻的人,如果說傳播了李潔等人聚眾遊戲的場面是危害社會,那麼一對夫妻親熱的場面被人拍下,然後傳播上網,也造成了社會危害,那難道這對夫妻也有罪?”葉小姐說,這個邏輯說不通。(文/記者汪萬里、唐紅傑)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編輯:孫金誠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