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石潭鎮被洪水完全衝垮的一棟房屋。李志宏攝
“是英雄!”“是真正的英雄!”兩位網民針對湘潭縣居民馮和平救人後失蹤發出這樣的評論;“應該算見義勇為,因為在救自己的母親之前已經救過一個人,如果先去救自己的母親然後再去救村民遇難,算不算見義勇為?”一名網友反問。
洪水中,湘潭縣居民馮和平冒險參與營救居民的行動,當他救出1人返回後再救自己的母親時失蹤。當地居民認為馮和平是見義勇為的英雄,而當地政府認為,馮和平救母親時落水,不符合申報條件。
13日,大量網友通過網路發表意見和觀點,近八成網友投票認為應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
投票:網友觀點呈現一邊倒趨勢
“你認為馮和平的行為算不算‘見義勇為’?”昨日,鳳凰網全文轉載了本報報道,並組織了一次投票,網友投票異常踴躍。至昨日下午6時記者發稿時,超過5300名網友進行了投票,其中顯示,有4110票認為“馮和平的行為算見義勇為”,佔到了總投票人數的77.3%,有972票(佔總票數的18.3%)認為“不算”,另有237票(佔4.5%)認為“說不清”。
調查顯示,參與投票的有89.8%的網友為男性,其中31歲-40歲的網友佔到26.01%,41歲至50歲的網友佔33.61%。
分析:公德和私德是否應該分開
來自廣西的一名網友認為,馮和平早先已救出一人,這是“義”,此後再去救自己的母親,這是“孝”,“有義有孝,國家應該提倡。救母失蹤是真正的見義勇為。”
不過,來自湖北潛江的一名網友分析認為,從在倫理學上而言,救自己的母親屬於私德,這不需要太高的道德境界;而見義勇為是針對公德而設立的,兩者不能相提並論。這名網友的觀點也獲得了部分網友的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