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來自江蘇的一位網友表示:“馮和平參加的是當地組織的搜救小組,他是被安排去的,所以不應存在自救等說法。”他認為,馮和平在參加救災過程中奮不顧身,如何定性,想必自有公論。
“對於一個人,無論他是什麼身份,生命對於他只有一次。為了搶救別人,無論被搶救的是她的至親還是一個毫不相干的人,都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上海市楊浦區網友“xu4709j”表示。
專家:見義勇為並非只針對非親人
“難道說,自己的母親就不該救嗎?難道說,如果只有在救別人的親人時,才算見義勇為?”昨日下午,專門從事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研究的省委黨校、湖南行政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學傑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馮和平的行為算得上見義勇為。
王學傑表示,自己贊同網友關於“生命權利”一說。王學傑分析說,人的生命都應該得到尊重,這一點上,沒有“親人”和“非親人”之分,也就沒有“公”、“私”之分;在救援過程中,馮和平已經救出1人,更是見義勇為的體現。
“見義勇為行為的評判條件”有這麼一句話:當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時,進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的。
“在災難面前,‘他人’是指每位人身財產受到危害的群眾,就是指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家庭成員也屬於‘他人’之列。”王學傑說,救自己的母親是見義勇為,如果是救自己的孩子,也算得上見義勇為。(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龍源 實習生 曠美春 石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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