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聽著都新鮮;這還不算,據說“被出租”的可不只這一位業主的房子
雲先生和家人在該小區7號樓前商議如何維權。
雲先生拿著自己的一大堆鑰匙很無奈。 張淩飛 攝
一位很牛的業主,350萬元一次性在連雲港一小區買了17套酒店式公寓,此後5年沒過問。
遭遇兩個更牛的物管,翻窗進去換掉門鎖,將業主的房子私自出租給別人。
物管公司應維護小區業主的權利,而連雲港卻有這麼一家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員,他們不但沒有維護業主權利,反倒偷偷趁業主常年不在家,翻窗入室將其17套酒店式公寓全部更換鎖芯,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竟私自將公寓對外出租給他人以牟利。
被業主發現後,開發公司認為該物管人員的行為屬於個人行為,建議業主走司法程式。而律師則認為,17套房屋被全部換鎖,應該是一個大幅度而且短時間內無法完成的行為,物業公司應該進行有效的監管,在這個事件中,物業公司涉嫌管理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