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地中海貧血的15歲女學生小欣,在校運會被雨水淋濕後引發感冒發燒導致肺部感染,一週後不治身亡。記者昨日獲悉,小欣父親何先生認為校方未盡到監護責任,未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導致小欣死亡,起訴小欣就讀的中學,要求賠償死亡金、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54萬多元。
法院:淋雨不必然致貧血
據悉,校運會開幕式是2009年11月12日8時。何先生說,當時氣溫很低並且下起大雨,參加開幕式的學生毫無遮雨設施。此情況下,學校未採取暫停等任何措施,讓學生提前回家或通知家長送衣服更換。隨後,何先生將該校訴至海珠區人民法院。
在一審的庭審中,學校代理人辯護意見認為,校方的行為與小欣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淋雨不一定導致感冒,感冒也不會有死亡結果。
相反,校方堅持認為小欣死亡之責任,在於小欣父母向校方隱瞞小欣有地中海貧血和G-6-PD缺乏等疾病,屬於特異體質的事實。代理人表示,何先生夫婦作為小欣的監護人,在事發中午就知道女兒感冒發燒而不積極去醫院就診,一直拖到下午5點半左右才去醫院,隨後5天又做一般的感冒治療,因治療無效醫院要求患兒住院但遭到拒絕,直到第6天到珠江醫院住院已無力回天。
法院認為,根據死亡醫學證明書,小欣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腦疝、中樞性呼吸衰竭,誘因則是小欣自身患有的急性溶血性貧血、極重度貧血。即使小欣發熱係被雨打濕引起,但也並非必然導致急性溶血性貧血、極重度貧血。但小欣父母並沒有將小欣具體特殊體質的事實如實告知學校,存在一定過錯。根據何先生自述,小欣當天13時許發熱,但直至當天17時許才到醫院就診,且在此後的就醫過程中“拒入院”,顯然未盡到監護責任。
綜上,一審法院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學校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從而致使小欣遭受人身損害,判決駁回與人身損害相關的賠償請求。但小欣在學期尚未結束時死亡,故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結合學期尚余的時間,判決學校酌情退還學雜費3800元。
家屬:不服一審提出上訴
日前,何先生不服判決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庭上,何先生委託的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邱偉谷律師指出,2009年11月份,正是我國甲型H1N1流感進入高發期的時候,根本不適宜舉行人數眾多的集會;並且,由於冷空氣入侵,開校運會前幾天的天氣一直非常冷,而根據天氣預報,開校運會當天天氣也將會非常寒冷並會下大雨。擬證實校方選擇開校運會的時間錯誤。
目前,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 (資訊時報 記者 魏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