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過“空床費”一說嗎?湖南常德鼎城區祝豐鎮一女子在離婚訴訟中便提出要求丈夫支付50000元“空床費”,方才同意離婚。近日,這起案件經鼎城區法院西洞庭法庭調解,雙方最後達成了離婚協議。
據了解,劉某與肖女士于1988年下半年建立戀愛關係,相識幾個月後,兩人于1988年11月22日登記結婚。因了解甚少,婚後缺乏感情基礎,雙方經常為家庭瑣事爭吵、打架。
2006年下半年開始,夫妻雙方開始分居。被告肖女士曾多次提出離婚劉某不同意。2010年5月24日,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被告肖女士表示同意,但認為自己為原告獨守空房長達四年之久,造成精神壓力,要求劉某補償50000元,否則就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劉某與被告肖女士的感情確已破裂,原告劉某起訴要求與被告肖某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對於被告提出其為原告獨守空房,要求原告補償50000元作為離婚條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通過法官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被告肖女士最終放棄索要“空床費”,與劉某達成協定同意解除夫妻關係。(伍克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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