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防止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通知》規定外地人購房貸款需提供一年以上納稅證明,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通知》要求在湖北的各商業銀行要堅決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
同時,《通知》還要求各地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通知》表示將嚴懲開發商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有以上行為者採取暫停網上合同備案,記入信用檔案,降低直至取消資質,以及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等懲罰措施。嚴肅查處經紀機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手炒作、哄抬房價,違規進行房地產轉讓業務,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通知》,湖北省還計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快房地產市場和個人住房資訊系統建設等。各地要結合本地區房地產市場實際,立即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國發10號文件的實施細則。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記者沈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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