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釋遭網友爭議
鼓勵養“小三”?還是維護男人權益?
剛剛在海口結束的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婚姻法頒布60週年紀念會,其會議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被高挂在中國法院網上徵求各方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15日。
解釋出臺三天時間,網上已一片譁然,網友驚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分明鼓勵養小三,鼓勵離婚。網友“小麥微語”感嘆:很變態的婚姻法,很糾結的房產問題。
參加了此次會議的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會顧問、中山大學教授魯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徵求意見稿,很多內容肯定會進行修改的,沒有考慮到中國的具體情況,部分條款違反了我國《憲法》和《婚姻法》的原則。”
最大爭議:
“小三”索要賠償,通常沒戲?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這項規定被網友們稱為“棒打小三”。
網友們此刻顯現出了一些同情。網友“猴子撈月”在博文中說:“小三”的存在,確實可能會造成一些夫妻的婚姻與家庭的動蕩,但“小三”在婚外性案件中的地位完全是從屬的,她們根本就不掌握任何危害家庭穩定的主動權。當“小三”滿足了已婚男人的性慾摧殘,消磨了大好時光,仍孤身一人無依無靠時,我們還能繼續憤怒的單純斥責“小三”的無恥嗎?
對此,魯英錶示,網友的這些意見同一些與會代表不謀而合,但多數人還是認為,“小三”侵犯了合法夫妻的權益。
“現在的司法解釋這樣規定,一方面,是為了讓“小三”們吸取教訓,另一方面,也是維護我國《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導向。”魯英說,現代社會,沒有道德去懲罰,難道還要用法律來保護?
財產糾結:
房子判給誰,要看房產證?
看完司法解釋的後面幾條,網友們忙為女性鳴不平。網友“猴子撈月”認為,這將極大地傷害到婦女的權益:“如果男人娶了老婆過幾年膩了,找個藉口離婚,女方將是兩手空空什麼也得不到,因為房子是男方買的。如果是因男人出軌而離婚的,按照新解釋,女方仍然不能對房屋主張權利。”
“《婚姻法》應該保護已婚配偶的共同財產,保護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魯英錶示,這一點她一定要提出來,如此規定,是對其上位法《憲法》和《婚姻法》的違背。“如果現在做出這樣的規定,事實上是‘夫妻平等’趨勢的一種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