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律師陳曉梅24日收到了法院關於她因不滿電影《唐山大地震》貼片廣告太長而狀告西安博納新天地國際影城和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的一審判決,法院判定影城侵犯其知情權,需退還她35元電影票價款。
雁塔區法院因陳曉梅無證據證明華誼兄弟與貼片廣告的發佈、製作等存在任何經濟或職責上的關聯關係,判陳曉梅訴請華誼兄弟承擔責任不能成立。
陳曉梅說,她7月22日在西安博納影城購票並觀看電影《唐山大地震》,令她沒有想到的是,影片放映之前,廣告竟然近20分鐘。8月12日,她陪朋友再次前往博納影城觀看這部電影,準時到場後,她還是別無選擇地先觀看十幾分鐘的廣告。h 陳曉梅說:“我到電影院是看電影,不是看廣告,花錢買享受,不是買氣受,對消費者精神上造成了傷害。”
法院庭審中,陳曉梅認為,博納影城和華誼兄弟在沒有任何告知、明示的情況下,將廣告與影片捆綁發佈、放映,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另外,在電影院這種相對封閉的環境下,消費者別無選擇地觀看廣告,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陳曉梅訴請二被告退還35元電影票並賠償1元精神損失費,並在全國性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