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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佔道3年追蹤 房管局下拆遷裁決(圖)

時間:2010-12-09 08:22   來源:新京報

  

  6月17日,曙光西路,由於“釘子戶”佔道,馬路不得不繞彎。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近日,朝陽區曙光西路佔道“釘子戶”收到《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朝陽區房管局要求15天內騰空院內所有住戶。房主稱補償價格按2003年評估價格,雖然安置房價格也按2003年價格,但他們覺得不合理,並已申請行政復議。

  因為房子拆遷未搬離,導致新修曙光西路六車道被佔,影響交通。朝陽區相關部門曾表示,因為買賣農村宅基地房糾紛及被拆遷人張長福兄弟要求過高,影響了房屋拆遷和騰路。

  要求住戶半月騰退

  張長福的妻子劉英稱,半個月前,張長福兄弟接到朝陽區房管局下發的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當時拆遷公司的幾名工作人員將裁決書送過來,裁決書的日期是11月8日。

  該《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顯示,張長福應得拆遷款約84萬元,可按2003年均價4239元/平方米標準抵扣兩套安置房。

  裁決書還要求在接到裁決書15日之內,張長福負責騰空所有居住在該院的住戶,否則拆遷方將向朝陽區有關部門申請強制拆遷。

  房主要求重新評估

  張長福的妻子劉英說,他們不贊同裁決方案,對拆遷方承諾的補償戶型也不滿意,但他們沒有選擇的機會。他們認為,如今的房產價值已遠超2003年,評估應該重做。

  另外,此處有宅基地買賣糾紛的兩戶人家,因為他們未得到相關補償,所以一直拒絕騰退。裁決書要求騰清住戶,張長福認為這有難處。

  劉英說一個星期以前,張長福已委託律師向朝陽區政府法制辦提起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已被受理

  昨日,朝陽區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雖然拆遷標準是按2003年的評估標準,但拆遷方所提供的安置房價格也是按照2003年的標準,所以這種方式還是合理的。

  該負責人介紹,在下達拆遷書前,他們就安置房問題與拆遷方進行協調。如果被拆遷人有異議,可與對方協商。另外,被拆遷戶應先解決房屋糾紛問題。

  該負責人稱,區政府法制辦目前已經受理行政復議。若法制辦認定裁決書有效,而房主仍拒絕搬遷,拆遷方可以向政府申請強制拆遷,目前只是程式問題。

  至於張長福所質疑的安置房戶型沒有選擇權問題,該負責人稱戶型方案是由拆遷方提供,房管局也多次與拆遷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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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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