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
宋山木強姦罪成立
羅湖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山木違背被害人劉×意志,採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山木強姦被害人劉×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予支援。案發後,被告人宋山木自行到公安機關投案,但否認強姦被害人劉×的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另外,公訴機關還指控宋山木于2008年3月9日在濟南強姦了被害人李×婷的另一起犯罪事實。對此,羅湖法院認為,公訴機關認定該事實的證據,僅有被害人李×婷的陳述及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對現場未提取遺留物,也未進行法醫鑒定,李×婷的門診病歷也不能證實其有損傷,濟南市婦幼保健院檢驗報告單顯示鏡下未找到精子。故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山木強姦被害人李×婷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人宋山木採用脅迫手段,強姦婦女一名,量刑起點為三至五年,綜合考慮被告人宋山木犯案手段、認罪態度及自動投案等情節,決定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各方反應
宋山木:我要上訴
在法官宣讀判詞時,宋山木的臉部表情比較平靜,當聽到對案件事實的認定部分,就屢屢搖頭。最後,法官問宋山木是否服判,宋山木大聲說:“冤枉啊,我要上訴。”其代理律師甘勇明表示,具體的上訴意見還需要仔細研究判決書才能形成。
被害人:判決略輕
記者通過劉×的朋友了解到,劉×覺得這個判決結果,算是給了自己一個公平,但她認為判決略輕了一點,因為一般強姦都是判3到5年,而按照現有證據,強姦是確鑿無疑。至於是否申請抗訴,劉×暫未有定論。
中立律師:量刑合適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焰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只有符合從重處罰條件的才能判處更重的刑罰。宋山木案沒有法定的從重情節,僅一名受害人指證宋山木犯有強姦罪行,一審判決的量刑和法律適用都是準確的。(記者王納 通訊員 李曉剛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