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住建部日前發佈新規:出租住房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每人平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據悉,北京市對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出臺了修改草案,新加入了“不得通過轉租形式賺取或變相賺取差價”等內容,草案還規定了每人平均租住面積,租住成套住宅的,每人平均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平方米,或者每人平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7.5平方米,比修改前提高了1.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每人平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
市住建委表示,本市已制定了《關於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草案)》,比住建部的規定更加嚴厲和細化。《規定》已列入市政府的立法計劃,有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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