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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開寶馬酒駕撞死人製造假現場自開處理單 獲刑3年

時間:2011-03-20 13:13   來源:錢江晚報

  

  王鳳禮(中),男,1982年11月11日出生,案發時是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光明大隊公明中隊民警。最後,法院判處其犯交通肇事罪,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深圳一名交警酒後駕駛寶馬車撞死了一名路人,隨後還逃逸並製造假事故現場,企圖矇混過關,逃避法律的制裁,案件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昨日,深圳寶安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原交警王鳳禮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酒後駕駛寶馬撞死路人

  王鳳禮,男,1982年11月11日出生,案發時是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光明大隊公明中隊民警。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鳳禮在2010年1月2日晚,到深圳市光明新區參加朋友的婚宴,酒後駕駛1998年產的粵BC9188五係E39白色寶馬528i車型小轎車回自己的住處。21時30分左右,王鳳禮駕車行至寶安區龍華街道八一路轉往人民路地段時,撞倒了正在該路段機動車道行走的被害人鄒為賢。

  王鳳禮在交通肇事後徑直離開現場,路過此地的群眾立即報警並於21時43分及時撥打急救電話,21時54分,鄒為賢被送至深圳市龍華人民醫院,經搶救醫治無效于2010年1月5日死亡。

  2010年1月3日13時許,被告人王鳳禮打電話叫人將該涉案車輛開到東森修理廠維修。1月5日,被告人王鳳禮在公明北環路西田路段製造假事故現場,並親自開具《快速處理單》。

  群眾匿名舉報肇事者自首

  寶安交警大隊于2010年1月2日21時45分許接到指令趕赴現場勘查後,于1月3日上午確定肇事車輛留在現場的碎片為白色寶馬三系列E46的2003年~2004年產318i與325i低配置車輛所有,並登報協查,直至1月12日,經過晝夜不斷的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均無偵查進展。

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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