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這是王平自2009年6月被捉獲以來,第4次在法庭受審。後3次受審,都是在王平自我舉報後進行的。他自我舉報的犯罪事實,每一筆都得到警方確認。前前後後,王平共盜竊大約200隻雞、鴨、兔、山羊等禽畜,幾乎可辦一個養殖場。贓物到手後,他低價賣給別人,非法所得拿去抽煙、吃飯。
罪犯在服刑期間自首,這種事並不鮮見。但這種一而再、再而三地自首的情形很少。法官問他這樣做的動機,王平稱,“反正回家也沒有人愛,不如坐班房。”
鄰居:父親曾用鐵鏈拴他,用石頭砸他
為了挽救王平,昨下午,潼南縣法院的法官專程去王平的老家調查他的成長經歷,剖析他犯罪的動機。重慶晚報記者隨同前往。
警方調查,王平生於1992年4月,他4個月大時,父母離了婚,他跟奶奶一起生活。王平上了兩三年幼兒園,小學1年級都沒讀完。
王平的家在農村。昨下午,重慶晚報記者看到,該村到處是樓房,但王家是小青瓦房,看上去有點破舊。
鄰居反映,王平經常被父親打罵。鄰居周某說,王平很斯文,就是愛偷東西。他不聽話,父親就打他。有幾次,他被父親用鐵鏈拴在柱子上一兩天。還有一次,他父親生氣了,抱起一二十斤重的石頭向他砸去。
鄰居說,父親拿他沒辦法,有時也來軟的,比如給他買煙,讓他別在外面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