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被告人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自首。藥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不屬於激情殺人。
法院認為,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悉,在二審中,藥家鑫是否能免於一死將成為關注的焦點。(記者 冽瑋)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港澳僑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