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兩男子租用境外伺服器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150萬餘元,同時臺灣詐騙團夥採用其租用設備“搭便車”實施詐騙,導致66名被害人被詐騙人民幣324萬餘元。
5日,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兩名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各處罰金103萬元。
現年30歲的陳某和現年36歲的林某均為浙江麗水人。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11月初,陳某和林某經商量,共同出資成立了麗水市踏浪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並採用擅自租用香港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等方法,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
截至2010年6月21日,兩人轉接國際時長共計3億多秒,非法獲利136萬餘元,造成電信資費損失150萬餘元。(據了解,境外對中國進行國際長途通話產生的資費,由國內電信部門向國外通訊公司結算,由於兩被告人屬於非法經營,故只能由國內電信部門自行承擔損失。)
由於兩被告人在非法經營中有86cc國際專線業務,該業務可以提供平臺供使用者進行群發,且具有回撥功能。這很快引起了臺灣賴坤宏詐騙集團的注意。該集團利用兩被告想要非法獲利的心態,成功使其提供大容量電話線路。並用該服務線路、通過網路IP地址轉化電話號碼為110、114等特定號碼的方式群發詐騙短信,造成66名被害人被詐騙人民幣32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