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見八旬太婆被孩子撞傷,好心將其送往醫院治療,並墊付了醫藥費7000余元,不料太婆的兒女來了後卻稱:“我們又沒讓你去救,你不該救她!”拒付這些醫藥費。昨日,當事人王先生來到漢陽區司法局諮詢:“這錢能要回來嗎?”
王先生介紹,8月1日晚上8點多,他與愛人在建橋街附近散步閒逛,走到一處拐角處,看到一位白髮蒼蒼的太婆撿了一塑膠袋的礦泉水瓶緩緩走來。這時,突然有一群七八歲左右的孩子打鬧著衝過來,其中一個不小心將太婆撞倒,幾個孩子馬上就跑得無影無蹤。王先生夫妻一看,太婆正好摔在一堆磚頭處,胳膊和腿上都出血了,太婆躺在地上動彈不得,只有一個勁地呻吟。
王先生讓妻子先回家,他打了一輛車將太婆送往附近的醫院,經診斷為腿部骨折。王先生為太婆墊付了住院費,讓太婆先就醫,隨後聯繫上了太婆的子女。
直到8月3日,三位子女才姍姍來遲。大女兒黃某一臉不舒服,張嘴就說:“這是你自願的啊,我們可不付錢。”王先生不服氣,黃某還說:“我們又沒讓你去救她,你不該救她!”隨後,三人拍拍屁股走了。
截至昨日,王先生已為太婆花去醫療費7000余元。無奈之下,他只有來到漢陽區司法局求助。司法局法律專家表示,在民法中,王先生實施的行為叫“無因管理”,即沒有法定義務,但在緊急情況下實施的管理行為。因為子女屬於受益人,所以醫療費應歸他們承擔。如果拒不支付,王先生可將他們告上法院。(見習記者 梁爽 通訊員 朱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