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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招聘父母須是幹部? 官方:事業單位職工權利

時間:2011-08-16 16:20  來源:羊城晚報

  教師招聘,父母必須是幹部?

  棗莊市高新區教育局回應:這是他們享受的權利

  15日,網友“liuxuefen666”在天涯上爆料,稱“山東棗莊市高新區2011年招聘教師,竟然要求父母都是幹部。”帖子一齣,引來網友的紛紛質疑。高新區教育局回應說,“這是為高新區作出貢獻的事業單位的職工享受的權利,是為照顧這些職工的子女。”

  網友公佈的“2011年高新區招聘教師簡章”顯示,這次招聘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共招聘語文、英語、數學等7個科目共12名教師。但在其列出的招聘條件中則明確要求:“父母為高新區區屬單位人員或為街道辦事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並且報名時“須持村(居)證明或父母所在單位證明(證明需蓋單位公章,並由村(居)書記和街道主要負責人簽字)”。

  15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按招聘簡章上的電話致電高新區教育局,該局一工作人員表示,網友帖子中說的確有其事。對於網友質疑的為何招聘條件中要求考生父母必須是幹部,該工作人員說,“高新區以前很窮,現在經濟發展起來了,那些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都作出了很大貢獻,讓他們的子女報考,也是他們享受的權利”。這位工作人員還一再強調,“這種現象也很普遍,山東其他地方也這樣限制,我們這樣做也是為當地百姓考慮的”。(李維寧、淩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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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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