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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國慶加班工資落實參差不齊 3倍工資大家爭著上

時間:2011-10-02 09:48  來源:南方日報

  加班工資追討成本高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予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表示,按照今年3月1日起廣州市(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除外)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計算,勞動者國慶節10月1日、10月2日、 10月3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179.31元,而10月4日、5日、6日、7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119.54元。而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由於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月,其相對應的每天加班工資為151.72元和101.15元。

  “法定節假日要支付加班工資,這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各單位必須執行。”廣東德法理律師事務所周建強律師稱,但實際執行情況並不理想。如果勞動者想要追討加班工資,他建議,首先跟所在單位負責人提出要求;如果協商不成,則去勞動局投訴,並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周律師指出,雖然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已不收取仲裁費用,但如果自己直接去辦理勞動仲裁相關事宜,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如果委託律師辦理,需要支付律師費。“沒有那個時間和精力,為了幾百塊錢說不定還把自己的飯碗給砸了!”小陳無奈地說。(記者/黃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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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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