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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大鱷”鄧建國賴債高消費被拘 要求別曝光

時間:2011-10-17 09:03  來源:廣州日報

  10月15日上午,鄧建國在白雲機場被辦案人員拘留。

  今年7月,鄧建國在長隆酒店擺結婚酒。(資料圖片)

  10月15日上午,戴上了手銬的鄧建國被送到廣州市拘留所。

  得知被拘15天后,他馬上表示先還10萬元,並要求法院不要讓媒體曝光

  10月15日上午7時40分,白雲機場。前往濟南的某航班,頭等艙。

  一名身著白衣黑褲、頭戴禮帽的乘客被辦案人員請下飛機。坐在後排的兩名壯碩年輕男子欲馬上跟隨,被告知“不是協助調查對象”,只能自願下機。

  這名受到“特殊禮遇”的乘客,正是準備前往參加某選美大賽的特邀嘉賓、“影視大鱷”、“炒作大王”鄧建國,兩名年輕男子是他的隨從。一下飛機,看到迎面而來的法院執行幹警,一向高調的鄧建國“HIGH”不起來了。

  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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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中院的執行法官當場向鄧建國宣讀了《拘留決定書》,以其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以及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等多項違反執行法律法規的事實為據,對其拘留15天。

  隨後,鄧建國被法警帶上囚車,送到了廣州市拘留所。

  “限高令”今年6月發出

  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該院今年6月20日對鄧建國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其中第一項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這份《限制高消費令》還包括禁止鄧建國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消費、買樓、購車等高消費行為。

  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鄧建國幾年前欠下別人300多萬元債務,經仲裁後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書,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後先後對其財產進行查扣,併發出《財產申報表》、《執行通知書》,鄧建國在法定期限內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並責令其與債權人達成還款計劃。但鄧建國不僅拒不申報財產,而且一再惡意躲避,還大張旗鼓地進行投資、擺酒等高消費行為。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天,並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對其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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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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