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一女子與一上海男子結婚10年,他們沒有共同生活甚至很少見面,如今丈夫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久未露面的妻子出現在法庭上斷然拒絕離婚,拒絕理由是婚姻期滿10年可獲上海戶口。
近日,浙江嘉興嘉善縣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婚案,法庭上這對夫妻形同陌路,事實上他們不但無夫妻之實還近10年沒見過面。
1997年,25歲的王剛(化名)與23歲的徐麗(化名)經人介紹認識,並很快確立了戀愛關係。王剛是上海人,徐麗是嘉善人,雖然不在同一個地方但好在嘉善和上海很近,交往了3年的兩人決定結婚。此時,徐麗提出讓王剛在上海購買婚房,王剛無力購買兩人便分手了。之後,王剛隻身去泰國做生意,與徐麗只是偶爾通通電話。
2002年,徐麗主動找到王剛,要求與其辦理結婚手續,理由是徐麗所在的村要拆遷了,結婚可以讓她申請土地建房,並給了王剛1萬元。王剛考慮到兩人曾經交往,而且當時已經30歲的他也到了適婚年齡,便答應了徐麗的要求。
王剛和徐麗登記結婚了,沒有舉辦結婚儀式,更無夫妻之實。婚後,王剛繼續居住在上海,徐麗住在嘉善,兩人甚至很少有往來。最近,王剛向嘉善法院起訴要求與徐麗離婚。“我們結婚快10年了,從來沒有共同生活過,婚後我幾乎都沒見過她,我想離婚。”在嘉善法院立案時,王剛顯得很無助,他說:“我曾經多次以電話的方式協議離婚,但她現在連我的電話都不接。我也曾向我們婚姻登記地上海的法院起訴,但他們表示聯繫不到女方,建議我來嘉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