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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多發不一定多得 多發1元稅後或少得萬元

時間:2011-12-05 08:05  來源:羊城晚報

  年關將近,許多企業、單位又開始籌劃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以下通稱“年終獎”,指在一個月內發放的屬於年度性的獎金)。由於這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後的首個年終獎發放季節,因此,搞清楚年終獎發放與計稅問題中的道道,對一些納稅人和企業、單位來說無疑是必需的。

  有稅務專家特別提醒:年終獎發放請儘量避開“盲區”,否則,會“得不償稅”,多發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還會遇到“要為多發的1元年終獎多繳納百元、千元甚至萬元的稅”這種極端情況。

  “盲區”在作怪

  案例:

  今年年底,單位發給小李年終獎18800元,按照有關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政策計算,小李應為這筆收入繳稅1775元,即稅後小李實際拿到手的錢是17025元。同單位的小王年終獎是18000元,同樣方法計算,應該繳稅540元,稅後小王實際拿到手的錢是17460元。這樣,就造成小李比小王只是多了800元年終獎,但卻要比小王多繳1235元的稅,導致小李實際上是“得不償稅”,還要倒貼,結果拿到手的錢就比小王少了435元。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所得與稅負不匹配的情況?這就是“盲區”在作怪。

  什麼是“盲區”?

  “盲區”,是因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導致的特別結果。

  根據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會出現這樣一個規律:

  如果年終獎數額增加到或超過某個臨界點時,使得對應的納稅稅率提高一檔,如從3%提高到10%,隨之納稅額也相應地大幅增加,這時會出現一種特別的情況,就是年終獎數額增加“一小步”納稅額卻提高“一大步”、“得不償稅”、多發不能多得的情況;不過,這種情況在獎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數額(或稱“平衡點”)時又會消失,重新回到獎金增加的幅度大於納稅額提高的幅度的狀態,即多發獎金稅後也能多得。

  由於個人所得稅稅率有七檔,這些臨界點也有多個,每個臨界點與平衡點之間的區間,在業內,人們形象地稱之為“盲區”或者“無效區間”,表明在這些區間內,所得增加與稅負增加不相匹配,稅收調節功能的失效與盲目。

  今年8月份,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發佈“47號公告”,引起全國輿論譁然。這個假“47號公告”之所以能造成那麼大的反響,就是因為它不僅指出了年終獎計稅方法的這一“軟肋”,同時還搞出了一個新計稅方法“合理地”把“盲區”抹掉。

  “盲區”在哪?

  據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在9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之前,年終獎“盲區”共有八個,在這之後,因為個人所得稅法在費用扣除標準、稅率等方面均進行了調整,導致“盲區”也隨之發生變化,形成了新的“盲區”。

  據北京中翰聯合稅務師事務所提供給羊城晚報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節稅安排表”看,新的“盲區”共有六個,分別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如果發給員工的年終獎數額正好落在“盲區”內,對員工、企業、單位來說,就真是“悲具”了,如上述例子中的小李,要為多發的800元年終獎多繳1235元的稅!本來企業想多發獎金獎勵員工,但結果多獎勵的錢卻讓員工實際到手的獎金“縮水”了。

  多發1元多繳萬元稅

  根據我國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發給個人的年終獎多出1元,真的會導致稅後實際獎金收入少千元甚至萬元的情況。

  以第一個“盲區”[18001元,19283.33元]為例:

  18000元年終獎,對應稅率是3%,應納稅540元,稅後可以拿到17460元。

  但如果年終獎增加1元到18001元,對應的計稅稅率為10%,應納稅上升到1695.10元,結果,稅後能拿到的年終獎只有16305.9元。也就是說,多發1元年終獎會導致稅後少得1154.1元(見附表)。

  以第四個“盲區”[420001元,447500元]為例:

  420000元年終獎,對應稅率是25%,應納稅103995元,稅後可以拿到316005元。

  但若年終獎增加1元到420001元,對應的計稅稅率為30%,應納稅上升到123245.30元,結果,稅後能拿到的年終獎只有296755.7元。即多發1元年終獎會導致稅後少得19249.30元(見附表)。

  以“舍”來避“盲區”

  如何避免好心辦“壞事”?用稅務界人士一句調侃的話概括就是:舍得是福。

  也就是說,在發放年終獎時,只有“舍”才能“得”。

  以上面的例子來看,小李的年終獎是18800元,如果小李選擇只要18000元,捐出去800元;又或者企業選擇只發18000元;這樣,不僅小李實得的獎金不會“縮水”,同時還做了善事,企業、單位也可以節省工資費用把錢花到職工其他福利上。

  根據北京中翰聯合稅務師事務所計算出來的臨界點,個人年終獎在18000元(含)以下的,納稅額不超過540元,也不用擔心“盲區”;但如果個人年終獎達到18001元-19283.33元之間,那麼,就會遭遇獎金增加“一小步”納稅額增加“一大步”的情況,這時,應考慮選擇發18000元;如果個人年終獎達到54001元-60187.50元之間,也是如此,應考慮選擇發54000元……以此類推(見附表),避開“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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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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