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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掃黑將開審:家屬收到起訴書 被告被分成八組

時間:2011-12-08 08:36  來源:揚子晚報

  張葉 繪

  雖然足壇反賭案的開庭時間尚無明確消息,但是該案開庭審理時的相關安排已經提前敲定。記者從遼寧鐵嶺檢察院獲悉,所有反賭案件的調查取證已經完畢,而且有關本次反賭案件的起訴書已經全部起草完畢,並已發送。鐵嶺、丹東和鞍山各地檢察院內都有法院的人在辦公,這就說明足壇反賭案即將進入到提起公訴的階段。

  即將審

  家屬早已收到起訴書

  據廣州日報昨天報道,早在十多天前,四名廣藥時期的穗足高管——原廣藥足球俱樂部副總經理吳曉東、楊旭,原廣藥足球俱樂部常務副董事長陳志農、謝彬的家屬就已經收到了來自鐵嶺法院的起訴書。而這四名嫌犯雖早已取保候審,但在十多天前也都接到通知趕赴遼寧。

  該案由遼寧省公安廳負責偵查,因案情重大、複雜,其間共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並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于去年10月20日補充偵查完畢,檢方在起訴書中共列舉出四場“問題球”。

  對於這四場“問題球”,鐵嶺檢方在起訴書中是這樣陳述的:2006年5月13日,中甲聯賽第8輪,廣藥隊主場對陣青島海利豐隊。賽前,廣藥隊為贏得比賽,確保“衝超”,經陳志農決定,由吳曉東具體操作,行賄對方球隊相關人員。陳志農通過他人聯繫另一被告人、時任青島海利豐隊總經理王守業,王守業安排時任海利豐隊主教練左文清商談此事,最終雙方以65萬元達成協定。

  比賽當天,吳曉東派人在廣州世貿大廈將65萬元賄款交給左文清的外甥。比賽中,左文清通過異常的戰術部署,使廣藥隊以3比1的比分贏得比賽。賽後,王守業獲贓款25萬元,左文清獲贓款4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與上述比賽一樣,原穗足的其餘三場“問題球”也均發生在2006年。

  2006年6月3日,中甲聯賽第11輪,廣藥隊客場對陣吉林延邊隊。賽前,陳志農再次決定並授意吳曉東操作此事。吳曉東聯繫未果,通過楊旭聯繫他人找到另一被告人、時任延邊隊主教練高琿以及時任延邊隊助理教練金光洙,雙方商定以60萬元的價格操縱比賽結果。

  賽前,楊旭在徵得陳志農同意後,在延吉市“哈娜茶社”將60萬元賄款交予金光洙。比賽中,高琿指使金光洙安排相關主力球員消極比賽,致使廣藥隊以3比2的比分贏得比賽。賽後,高琿分得3萬元,金光洙分得2萬元,其餘贓款分予球員、教練、其他俱樂部成員及用作球隊費用支出。

  2006年8月19日,中甲聯賽第17輪,廣藥隊主場對陣山西沃森路虎隊(係西藏惠通陸華隊)。賽前,另案被告人、時任西藏惠通陸華隊總經理王珀為牟取非法利益,意欲故意輸球,指使另案被告人、時任該隊助理教練丁哲與廣藥隊聯繫。

  丁哲通過他人找到了楊旭,楊旭又找吳曉東和謝彬商議,最終謝彬同意以20萬元行賄,以確保贏得比賽,並交由楊旭和吳曉東具體操作。那場比賽,王珀安排部分球員消極比賽,致使廣藥隊以5比1的比分贏得比賽。賽後,王珀獲贓款10.1萬元,丁哲獲3萬元,其餘分給部分球員。

  2006年9月9日,中甲聯賽第19輪,廣藥隊主場對陣浙江綠城隊。賽前,經謝彬同意,楊旭和吳曉東具體操作行賄。楊旭通過范廣鳴、冷波和邢銳這三名被告人,層層聯繫到另兩名被告人——浙江綠城隊原球員沈劉曦和胡明華。兩名球員同意以80萬元的“價格”在比賽中踢假球。

  為從中獲利,邢銳告知范廣鳴、冷波操作此事需要100萬元,而後范廣鳴、冷波又告知廣藥隊需要150萬元。賽前,吳曉東派人將150萬元在廣州中國大酒店交給范廣鳴和冷波。沈劉曦和胡明華得知廣藥隊的賄款已到位,就消極比賽,導致球隊無法組織積極有效的進攻,進而導致廣藥隊以3比2的比分贏得比賽。

  賽後,范廣鳴和冷波各獲贓款25萬元,邢銳獲贓款33萬元,沈劉曦獲贓款32萬元,胡明華獲贓款35萬元。

  針對以上四場“問題球”,檢方認為,陳志農和謝彬這兩名原廣藥隊副董事長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而吳曉東和楊旭這兩名原廣藥隊副總經理是“直接責任人員”。在起訴書的被告人序列中,陳志農和謝彬也被排在了吳曉東和楊旭之後。

  四場“問題球”,65萬元+60萬元+20萬元+150萬元,總共涉及的金額高達295萬元,數額巨大。但四名高管涉嫌的犯罪性質是單位犯罪,且有投案自首情節,鐵嶺法院對這四人將如何定罪量刑?答案需等到開庭宣判後才能揭曉。

  據悉,除了這四場“問題球”的起訴書,其他相關案件的起訴書也都起草完畢,並分送至被告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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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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