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45歲之後就不能再執法國際賽場了呢(國際級裁判的退役年齡是45歲),我的體力很好,沒問題,(執法)一點問題都沒有”。
此時此刻,體育人所特有的勁兒顯露無疑。任何一項運動的參與者,都希望在最高舞臺上展示自己,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些話應該是陸俊真實的心聲。
和比他小的黃俊傑相比,陸俊為人更加外向和囂張;這種性格,他不僅是顯露在綠茵場執法的過程中,也顯示在他接受賄賂的痛快上。
裁判接受賄賂的手法大致相同,得到請求照顧的要求後,他們就打開方便之門。稍微不同的是,事後接受賄賂時,黃俊傑多是利用他人的銀行賬戶,而陸俊則多是現金交易。
這其中,最臭名昭著的就是末代甲A的上海德比事件。2003年,甲A末年,上海申花主場對陣上海中遠,兩隊都有奪冠希望。此時,上海申花拍出大手筆——550萬元!中間人郭峰拿到錢後,先找了當時的中國足協官員張建強,張馬上聯繫了自己的師兄弟陸俊;一番暗示之下,陸俊心領神會,比賽結果,上海申花4:1大勝,順利登頂。事後,陸俊和張建強平分了70萬,陸俊直接拿著35萬現金走出了足協的辦公室。
這並不是陸俊和上海申花的唯一“姦情”。早在1999年的足協盃上,陸俊就“照顧”了申花,幫助申花客場1:0擊敗強敵大連實德。這場勝利,陸俊從申花處拿到5萬元。
除了申花,瀋陽華晨金客、山東魯能、遼寧足球俱樂部也都是陸俊的“主顧”。從1999年的瀋陽海獅身上,他收受3萬;從2000年和2001年的山東魯能身上,他夥同他人,分兩次收受了18萬元,其中自己就拿了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