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院5日公佈天價跨國官司原告桑蘭的前代理律師海明的《公開道歉》。海明承認他代表桑蘭提交給法庭的指控是“失實的”,有“明顯惡意”的。故此,他向被告做出“公開道歉”,並“懇求他們的饒恕”。
這是桑蘭去年4月在美國提起天價跨國訴訟以來,首次有人出來道歉,是一個重大的轉折。
桑蘭案的被告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表示接受海明的道歉,不再尋求依據聯邦民事訴訟法的“R-11”條款對他進行法律懲罰,今後也不再反訴他。目前,桑蘭已經成為唯一面對“R-11”條款懲罰風險的人。
海明在其《公開道歉》中說:“本人在針對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的訴狀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對他們的嚴重傷害,對此本人非常後悔。
本人對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在網際網路和媒體上作出了失實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於壓迫他們在訴訟上作出退讓和解,由此而構成對他們的傷害,本人同樣深表歉意。
有鋻於本人的上述嚴重錯誤行為和不當做法,劉國生先生、謝曉虹女士和莫虎律師允許本人向他們道歉,並且向他們支付一定金額的補償,作為雙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對他們的寬宏大量表示感謝。
為此,我懇求他們的饒恕。”
2月27日,海明在出席桑蘭案和解會議的時候,與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達成了口頭和解協議。在此基礎上,雙方後來商定了“9點和解協議”。
協議第一條規定,海明必須在2012年3月7日當天或者之前,向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支付一筆錢(錢的具體數額被塗黑遮掩了)。協議的第二條規定,海明必須在2012年3月2日之前提交道歉書。第三條規定,莫虎會在3月2日之前上書法庭,撤銷對海明依照“R-11”進行懲罰的動議。
3月2日,海明簽署了《公開道歉》。莫虎于同日遞交了法庭動議,請求法官撤銷對海明的“R-11”懲罰,但是保留了對桑蘭進行懲罰的要求。這樣一來,桑蘭已經是本案中唯一面對“R-11”懲罰風險的人。
“R-11”是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中的一條,針對的是濫訴行為。法官可以依據這一條,對濫訴的一方給予懲罰。莫虎律師在去年7月12日祭出“R-11”動議,要求法官對桑蘭和海明的濫訴行為進行懲罰。
桑蘭聘請律師海明于去年4月28日向美國聯邦法院遞交訴狀,指控美國體操協會、美國有線新聞網(CNN)、劉國生、謝曉虹、莫虎等人多項“罪名”,索賠18億美元。隨著案件的發展,最高峰時,桑蘭案的被告多達20多名,索賠金額21億美元。不過,桑蘭後來以各種各樣的理由,逐漸撤銷了對其他被告的指控,唯獨對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3人堅決不肯撤訴。
體操運動員桑蘭曾經獲得過女子跳馬的全國冠軍。1998年,她在紐約參加友好運動會時不幸摔成高位截癱。紐約華人劉國生和謝曉虹受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委託臨時照顧她。從住院搶救,到出院康復,桑蘭在劉家住了10個月左右。長期以來,桑蘭都稱劉家人是她的“恩人”。但是,去年4月,風雲突變,桑蘭不僅將劉、謝告上法庭,還將劉、謝的律師莫虎也告上了法庭。
除了民事索賠,桑蘭還向美國檢方報刑事案,指控劉國生和謝曉虹之子薛偉森對她進行了性侵。去年8月,美國檢方通知海明對於桑蘭的報案不予接受。檢察官弗萊德·格林(Fred Green)對新華社說:“經過調查,決定不起訴劉國生和薛偉森”。
紐約威切斯特郡地檢處的發言人呂西安·沙爾芬(Lucian Chalfen)去年8月9日對紐約華文媒體說,桑蘭案不能立案的原因是證據不足,經不住合理質疑。他說:“我們不會提起檢控。理由是,我們認定(她)沒有(提供)足夠的、經得住合理質疑的證據來支援指控。”
海明在桑蘭報性侵案失敗後,逐漸跟桑蘭鬧翻。他在去年8月31日向法庭遞交了辭職申請,10月31日獲得批准。他和桑蘭現在是相互對告的關係。
海明最早被媒體關注是在2008年。當時他號稱代表13億中國人民起訴CNN一名主持人的“辱華言論”,索賠13億美元,相當於每人1美元。然而,當年5月,他自己撤銷了對CNN的指控,理由是CNN要罰他10000美元。那一次,他沒有受到任何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