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往常一樣,到了中午12點,在27樓辦公的何成蛟準備乘電梯下樓吃飯。但昨天中午這頓飯卻因一個意外被推遲。
昨日中午,位於湘府東路某酒店B棟寫字樓電梯出現瞬間降落——從27樓直降19樓,20多分鐘後電梯門被打開,4人獲救,其中一名殘疾人,因出現頭暈等症狀被送往醫院。電梯內出現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律師分析了5種情況。
現場:電梯瞬間從27樓直降19樓
何成蛟介紹,中午12點08分左右,他走進27層電梯並站定,和他一起乘電梯的還有肖福金龍、腿部殘疾的劉俊科以及傅迎春。
傅迎春按了關門按鈕,電梯門剛關上,電梯就“哐”的一聲,急速下降,電梯內的燈全滅,連樓層的指示燈也不亮了。“當時我本能地彎曲膝蓋。” 何成蛟說。
面對突如其來電梯墜落,劉俊科顯得措手不及。“我右腿安著假肢,由於急速下降,一隻腳根本站不住,最後一屁股坐到地上。”
現場一片驚慌。肖福金龍回憶,傅迎春按了緊急報警,電梯內的燈才亮起來,可還是不知道落到哪層。20多分鐘後,該酒店長沙紅星君和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把門打開,這時何成蛟才發現自己胸部以上在20層,胸部以下在19層。因劉俊科出現頭暈、胸悶等症狀,被送往醫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