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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三年間逾2500女童被性侵 侵害人多為親屬老師

時間:2012-04-24 08:04  來源:廣州日報

  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聯合調研顯示:過去三年廣東2506名女童被性侵

  性侵女童者六成五是熟人

  留守小姐妹屢遭附近村民強姦;禽獸老師數年性侵多名小學女生;6歲女童被母親同事強姦……日前,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對全省女童受性侵害情況進行了聯合調研,調研組在對全省檢察機關受理的此類案件樣本進行數據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深入茂名、深圳兩地基層進行實地調研。

  調查發現,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女童遭到性犯罪侵害的現象最為突出,佔案件總數的75.34%。過去三年,逾2500名女童被性侵害,其中近半在14歲以下。而且,性侵女童者65.74%是熟人。(注:文中人名圴為化名)

  調查 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中75%是性侵

  聯合調研報告指出,近三年來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女童人數增多。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間,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受理涉及到“不滿18歲”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506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達1708件,佔受理案件數的75.34%,排前列的分別為強姦、猥褻兒童、猥褻婦女、強迫、組織、引誘賣淫等性侵害案件。

  受性侵女童近半14歲以下

  其中,受害女童中年齡不滿14周歲的幼女最多。全省來看,女童被害人的年齡分佈相對均勻,14歲以上人員比例略高。在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14周歲以上的1271人,佔總人數的50.72%,而14周歲以下的1235人,佔總人數的49.28%。

  同時,具有受害女童“熟人”身份的加害人多。 據調查數據,此類案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屬於“熟悉”關係的佔65.74%。而屬於“陌生”關係的佔34.26%。

  作案地點多在住所附近

  侵害者包括鄰里、朋友、同事、親屬、老師等。比如強姦案件,加害人與被害人存在主顧、客人和朋友關係的多;再如猥褻兒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鄰里、親屬、老師等。

  而加害人作案的地點,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茂名化州市、高州市和深圳市南山區統計的作案地點,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別佔52%、45.5%和40%;另外,將被害人帶到賓館酒店、出租屋、宿舍和郊外作案的,也比較多見。

  令人警醒的是,在不滿14周歲的受害幼女中,又是在校學生居多。如茂名化州市檢察院辦理的此類案件中,未滿14周歲的被害幼女佔68%,而其中在校學生又佔87%;深圳南山區檢察院辦理的此類案件中,未滿14周歲的在校幼女學生佔一半以上。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本地農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經濟發達地區,流動女童受害者多。

  加害人多20歲以下50歲以上

  調研組還了解到,對女童實施性侵害的加害人中,20周歲以下和50周歲以上居多。而女童遭侵害後的報案率低,還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懲處。

  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後,或因年幼無知、或因恥于訴說、或因受到威脅,而不敢及時報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監護人在發現女童被侵害後,顧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譽受損害,顧慮親情關係或鄰里、朋友關係受影響,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脅迫利誘,往往寧願私下了結也不及時報案。因此,還有不少加害人因為沒有人報案、或者因為報案不及時未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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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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