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錯把一陌生女子當成自己女友,男子王某懷疑“女友”與他人在車內約會,一怒之下將該車砸壞。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以王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因女友小麗跟自己鬧分手,被告人王某認為原因係小麗新認識了一名開賓士車的男子。今年2月27日晚九點,王某送小麗回家,因小麗下車的位置與以往不同,王某心生疑惑,認為小麗肯定要在附近與“賓士”男子約會,便在附近尋找。在某咖啡廳前的停車場內,王某見到一輛黑色賓士牌轎車,走近看到一名長髮女子坐在車內,因天色已晚看不清楚,王某將該女子誤認為是自己女友小麗,遂上前去拽車門,因車門上鎖未能拽開,便開車堵在賓士車後,從路邊撿起一塊水泥磚砸向該車,將該車輛右側車身、右後側車窗等部位砸壞。
據坐在車內的趙女士回憶,事發當天自己正在車內等人,突然一名陌生男子惡狠狠地看著自己,拽其車門堵住道路,並持水泥磚猛砸自己的車窗,在砸了四五下之後車窗被砸碎,該男子把頭伸進來,看了自己一眼,突然對自己說“對不起我認錯人了,我願意賠你錢”。事發後雙方協商解決了民事賠償問題,王某賠償了趙女士的車輛修理費13萬元。
法院認為,王某無視國法,持械故意毀損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經公安機關民警電話傳喚自行到案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